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010450638/2023-01418 文号:库政办函〔2023〕19号 发布机构: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8/24 13:08 发布日期:2023/08/24 13:08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开展库尔勒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库尔勒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库尔勒市城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管理,进一步提升回收站(网)点工作标准和质量,根据《库尔勒市国土空间“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现状,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空间规划。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推进恰尔巴格乡、哈拉玉宫乡、塔什店镇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园区的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为实现城区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确定网点布局。根据摸排底数,相关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人口、面积以及便民利产、环保等要求,科学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不超过1个回收网点。

(三)建立回收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三大回收循环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厂商直挂、定点收购、信息平台预约等模式,使再生资源及时、快速、安全转运处理。

(四)探索“互联网+回收”建设。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

二、具体任务

(一)摸清底数。各街道(含近郊乡镇)认真落实属地职责,全面开展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户的摸排工作,做到一家不落、一户不漏,并详细造册。

(二)选址定点。各街道(含近郊乡镇)选取适合点位,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对初选网点进行确认。经确定的回收网点优先考虑已入驻园区的企业或个体经营。

(三)联合清理。以梨香街道石化大道北侧集中连片区为试点,由市商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街道(乡镇)共同依法清理市区再生资源零散回收企业(个体),引导集中入园规范经营。

三、职责分工:

市商工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赃、销赃违法行为;依法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者进行查处和取缔。

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建设(搭盖))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住建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分类设置并管理小区分类垃圾站。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相关街道(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认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户的摸排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对搬迁企业、经营户的解释、疏导以及对辖区内网点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库尔勒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