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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450638/2025-01071 文号:库政办发〔2025〕19号 发布机构: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7/30 发布日期:2025/07/31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库政办发〔2025〕19号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现对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时间范围

2025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具体范围如下:

1.2021年以来经清理对外公布予以保留的文件,根据清理标准提出拟保留、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

2.2010—2025年,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发”“市政办发”文号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尚未进行清理的,根据清理标准提出拟保留、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

3.2010年以前,尚未进行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根据清理标准提出拟保留、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

(二)文件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密或者未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除外。

1.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3.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4.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清理范围:党内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内部制定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文件,各单位印发的技术操作规范(规程)、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规划、告示等文件。

二、清理主体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一)以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清理主体:

1.由起草或者实施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负责组织清理;

2.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清理;

3.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一致的,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清理。

(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清理主体:

1.市直各委、办、局和各派出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清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理。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1.与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对库尔勒市各领域工作做出的决策、提出的要求不相符;

2.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3.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不一致;

4.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不一致;

5.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6.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或者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

7.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8.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9.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24〕64号)、《关于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巴政发〔2025〕35号)中废止的文件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上文件系政府网站公开件);

10.与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不一致;

11.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库尔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失效:

1.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大面积重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或对上级文件规定的内容重复规定,无实质性内容的;

2.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宣布失效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4.实施时间超过规定的有效期;

5.其他需要失效的情形。

四、清理步骤

(一)以市人民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清理步骤:

1.梳理阶段(2025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各单位应当对起草和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各单位在梳理历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参照清理标准,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形成拟保留、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1—3)。

初步清理意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本单位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审核,同时报送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文本。(联系人:孙梦,联系电话:2698315)。

2.审核阶段(202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市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3.公布阶段(2025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决定保留、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目录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清理步骤

1.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委、办、局和各派出机关根据单位实际组织清理。

2.各单位应当将继续保留、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于8月31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3.各单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公布后15日内,应当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和决定继续保留、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应当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二)严把清理标准。应当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严谨、高效、有序进行。要逐件排查,摸清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切实达到清理效果。清理工作完成后,若出现该废止、失效的未进行清理情形,或者将不再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等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保留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废止目录

3.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失效目录

4.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

文件目录(1979年以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自治

区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24〕64号)

6.《关于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巴政发〔2025〕35号)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保留目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  保留的总数  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保留的理由、依据

备注

例

关于公布库尔勒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

库政发

〔2006〕18号

2006年3月31日

与现行政策要求一致,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需继续执行

政策性文件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废止目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  废止的总数  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废止的理由、依据

备注

例

关于印发征用农田地价等具体规定的通知

库政发〔1983〕176号

1983年10月5

与《XX法》或《XX文件》要求不符,建议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

 

 

 

 

 

 

 

 

 

 

 

 

 

 

 

 

 

 

理由与依据处建议填写:1.与《XX法》或《XX文件》要求不符,建议废止;2.该文件已由《XX文件》(文号)替代,建议废止;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拟失效目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纳入清理范围的总数  件  失效的总数  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发文时间(年月日)

失效的理由、依据

备注

例

关于公布库尔勒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土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

库政发

〔2006〕18号

2006年3月31

此文件有效期已过,且不适应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目前按照XXX文件执行,建议失效

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

 

 

 

 

 

 

 

 

 

 

 

 

 

 

 

 

 

 

理由与依据处建议填写:此文件为XX年阶段性工作,当年已完成,目前按照XXX文件执行,建议失效;此文件有效期已过,且不适应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目前按照XXX文件执行,建议失效。

 

 

 

 

 

附件4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实施单位

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文件名称

制定机关

印发(公布)日期

备注

1

市发改委、住建局

库政发[1996]92号

批转市物价局、市房地产交易所《关于加强库尔勒地区房屋租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1996年10月31日

 

2

市发改委、住建局

库政办[1997]42号

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库尔勒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7年3月7日

 

3

市住建局

库政办[1997]32号

批转市建委《关于库尔勒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7年3月4日

 

4

市自然资源局

库政办[1998]214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8年10月21日

 

5

市住建局

库政办[1999]252号

批转市建委《库尔勒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日补发)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11月28日

 

6

市住建局

库政办[1999]253号

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市中心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日补发)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11月28日

 

7

市自然资源局

库政办[1999]258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6月2日

 

8

市住建局

库政发[2004]121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20日

 

9

市住建局

库政发[2005]19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05年4月14日

 

10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库政发[2006]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土地管理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6日

 

11

市民政局

库政办发[2007]112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

 

12

市民政局

库政办发[2008]128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

 

13

市自然资源局

库政办发[2010]59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14

市教育局

库政办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15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库政办[2011]34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

 

16

市人社局

库政发[2011]52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1日

 

17

市人社局

库政发[2011]53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1日

 

18

市人社局

库政办发[2012]99号

关于重新确定库尔勒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

 

19

市发改委、住建局

库政办发[2012]110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天然气价格补贴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3日

 

20

市科技局

库政办发[2012]199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21

市人社局

库政办发[2012]223号

关于下发《库尔勒市城乡居民社区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22

市教育局

库政办发[2012]224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市属农村户籍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7日

 

23

市教育局

库政办发[2012]225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市属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7日

 

24

市教育局

库政办发[2012]226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对实施集中办学市属农村户籍初中寄宿学生补助交通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7日

 

25

市教育局

库政办发[2012]227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对实施集中办学在城市就读的市属农村户籍实初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7日

 

2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库政办发[2012]231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27

市公安局

库政发[2015]107号

关于对违法犯罪举报进行奖励的通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28

市医保局

库政办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29

市残联

库政办发[2015]60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30

市水利局

库政办发[2017]132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取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库尔勒市用水户依法用水、缴费奖励办法》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31

市民政局

库政办发[2018]160号

关于提高库尔勒市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32

市民政局

库政办发[2019]61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实行分档救助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33

市民政局

库政办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34

市民政局

库政办发[2020]47号

关于提高库尔勒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完善城乡分档及档次补贴标准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35

市住建局

库政发[2020]59号

关于库尔勒城区养犬管理范围和禁止养犬品种、标准的公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36

市人社局

库政办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37

市住建局

库政规字[2021]1号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38

市自然资源局

库政规字[2024]1号

关于重新公布库尔勒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备注:两个及两个以上实施单位的文件,由排位第一的单位征求其他实施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的清理意见填写附件1-3,经单位党组会讨论后报市司法局;


相关链接:《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