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450638/2024-00962 文号:库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机构: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4/28 18:04 发布日期:2024/04/29 18:04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开设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部门:
《库尔勒市开设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库尔勒市开设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按照《自治州开展线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库尔勒市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只到一个窗,只交一次件”的标准,优化整合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完善窗口运行机制和服务标准,确保企业开办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窗跑、反复跑”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设置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放”的原则,组建专业帮办、代办队伍,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免费的帮办服务,实现“一窗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发放”,同时代表群众和企业对所办登记事项进行转办、督办。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窗口负责人组成(市税务局、公安局、医保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相关银行),具体工作由进驻综合窗口的人员负责,协调小组要及时解决群众和企业遇到的问题。
(二)场地及硬件设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涉企综合服务区设立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休息座椅、饮用水、笔、填表台、网络环境等,进驻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的各相关单位应提供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办理过程中企业所需要复印的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复印。
(三)优化人员配置。调整优化现有综合窗口,将企业开办登记、刻章、社保、医保、发票申领等业务纳入企业开办综窗。企业开办的综合窗口,应建立轮岗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时进行轮换。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综合窗口人员要严格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明确业务流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市税务局、公安局、医保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相关银行等部门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企业开办“一窗受理”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事指南、受理规范、办理时限、一次性告知单);综合窗口人员按照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收取企业开办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材料,将收件信息、资料分发登记提交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交由综合窗口人员,由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将办理结果送达办事群众和企业。
(五)加强培训管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
局、医保局、社保局、自然资源局,相关银行等部门业务负责人对进驻企业开办综窗人员进行业务受理培训,确保收件人员具备回复相关政策咨询和受理企业开办登记、刻章、税务缴纳、社保、医保、门头广告等业务的能力。同时,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一窗受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规范投诉处理。综合窗口或工作人员出现被企业群众投诉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投诉受理及处理工作,并按照《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4年4月12日前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窗口设置、人员配备以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2、试行阶段。从4月15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试运行“一窗式”服务。
3、运行阶段。对前阶段试行“一窗式”服务的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梳理,定期上报市人民政府、州行政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设置企业开办综窗是我市营商环境考核指标重要内容,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窗口优化整合、业务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培训等工作,推动企业开
办综窗真正实现集成服务。
(二)抓紧完成整合。拟在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窗口整合及人员培训工作,实现企业开办登记、刻章、税务缴纳等业务在综合窗口受理,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不推诿不回避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提升服务质效。相关单位要做好企业开办综窗的业务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综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对企业开办的意见反馈,并定期对企业开办综窗工作效能开展评价,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服务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