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KEL010450638-2020-00039 文号:库政办发〔2020〕2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0/07/22 19:07 有效性: 名称: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库尔勒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不动产权制度,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的工作。通过此次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村民自身土地权利利益模糊、权属纠纷等突出问题,确保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登记范围
1.农村宅基地登记范围:市属各乡(镇)所属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已列入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土地征收<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公告的拆迁区域或范围的除外)。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范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企业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宅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
(一)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宅基地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由于城市改造等原因,宅基地已由政府拆迁并安置,或以货币形式给予过补偿的村民,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3.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未使用建设的;
4.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确定面积标准,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2月13日)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1987年1月1日)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由乡政府、村委会处理后按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面积标准:
①1982年2月13日以前各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各村委会统一确定,乡政府审核通过并公示。
②1982年2月13日至1986年12月31日各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各村委会统一确定,乡政府审核通过并公示。
③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各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各村委会统一确定,乡政府审核通过并公示。
④199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宅基地批准面积标准。
乡(镇) |
面积标准(平方米) |
英下乡 |
330 |
恰尔巴格乡 |
200 |
兰干乡 |
500 |
和什力克乡 |
600 |
阿瓦提乡 |
600 |
哈拉玉宫乡 |
600 |
上户镇 |
400(大墩子村、哈拉苏村600) |
托布力其乡 |
600 |
普惠乡 |
800 |
⑤2013年1月1日至今宅基地批准面积标准。
乡(镇) |
面积标准(平方米) |
英下乡 |
200 |
恰尔巴格乡 |
200 |
兰干乡 |
200 |
阿瓦提乡 |
200 |
普惠乡 |
200 |
西尼尔镇 |
200 |
上户镇 |
200 |
托布力其乡 |
300 |
和什力克乡 |
300 |
哈拉玉宫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