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450638/2026-00917 文号:库发改规〔2026〕1号 发布机构: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6/01/15 发布日期:2026/01/15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延续使用《库尔勒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库发改规〔2020〕1号)和《库尔勒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库发改价费〔2020〕527号)均已到期,现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延续使用《库尔勒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若本通知涉及内容与上位法或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上位法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待新的文件公布实施后,本通知即自行废止。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请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达至各相关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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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使用《库尔勒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