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6 13:08 来源: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服务号 点击数: [打印]

01 宅基地,农民的“根”与“魂”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承载着农村家庭的居住需求与情感寄托。随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宅基地管理政策再次成为社会焦点。作为与农民权益息息重要的集体土地资源,宅基地的法律属性、使用规则和改革方向,既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牵动着乡村振兴的战略布局。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结合最新政策,为广大群众解读宅基地的“权利边界”与“合规路径”

02 宅基地的法律属性:所有权、资格权与使用权“三权分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这是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基本体现。具体而言:

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村民无权擅自买卖、转让所有权。

资格权归农户: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使用权可流转: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宅基地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建房只能用于居住,不可用于商业开发)。

政策新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三不得”原则:非集体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村集体不得违规分配宅基地。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宅基地的“身份属性”,杜绝外部资本无序侵占农村土地资源。

03 政策红线: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1.城镇居民购买农房或宅基地:合同无效,权益难保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法律依据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3条虽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但未开放给非集体成员。

风险提示:城镇居民通过“以租代售”(如签订超长期租赁合同)或“合作建房”等方式变相交易宅基地的,均属无效行为,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例如,某地法院曾判决城镇居民与农民签订的20年宅基地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投入的建房资金无法追回。

2.占用耕地建房:触碰法律底线,面临强制拆除

宅基地申请需严格遵循土地用途管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严禁占用耕地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将面临限期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某村民未经审批在耕地上建造住宅,被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3.违规“小产权房”交易:风险自担,后果严重

部分农村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对外销售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无法办理合法产权登记,购房者既无法落户,也无法享受拆迁补偿。根据司法解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买方需自行承担损失。

04 农民合法权益:这些权利必须知晓!

1.宅基地确权登记:“房地一体”保障产权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开“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权后,农民可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抵押融资:部分试点地区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流转收益:闲置宅基地可通过出租、入股乡村旅游项目等方式盘活,获取租金或分红。

案例参考:浙江某村村民将老宅出租改造成民宿,年租金收入超5万元,既保留宅基地资格权,又实现资产增值。

2.进城落户不退地:农民可“带权进城”

文件明确“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城农民无需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落户条件。例如,张某一家迁入城市后,仍保留农村老宅,逢年过节返乡居住,宅基地使用权不受影响。

3.自愿有偿退出:合法途径实现资产变现

对于长期在城镇定居且无意保留宅基地的农民,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村集体申请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例如,安徽某县规定退出宅基地每亩补偿20万-30万元,帮助农民在城市安家置业。

05 合规使用宅基地:乡村振兴中的“活水之源”

1.盘活闲置资源的合法路径

出租:最长租赁期限20年,可用于民宿、仓储等短期项目,需经村集体备案。

入股合作:与村集体或涉农企业合作发展乡村旅游、康养产业,按协议分享收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村民会议同意,村集体可将闲置宅基地转为经营性用地,通过拍卖、出让等方式引入资本,收益由集体和农户共享。

2.返乡人才的居住解决方案

退休干部、乡贤等返乡人员可通过租赁农民闲置房屋解决居住需求,但不得购买宅基地。例如,某退休教师租用村民闲置农房开设书院,既促进文化传播,又避免法律风险。

06 守住法律底线,共绘乡村振兴蓝图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宅基地管理的严格规范,既是保护农民“退路”的民生之举,也是维护粮食安全、遏制土地资源流失的战略选择。对农民而言,需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违法交易,善用确权与盘活政策实现资产增值;对城镇居民而言,应尊重农村土地制度,通过合法途径参与乡村振兴。唯有各方共同遵守法律红线,才能让宅基地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基石”,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