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塔-上(S30)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塔-上(S30)高速公路公路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类型为:道路交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塔什店镇东北侧,上户镇、上库工业园(详见附图);
土地面积:144.0681公顷(折合2161.0215亩),道路总长:50.633公里;
用途:道路交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评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共同确认。
四、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及实物安置。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土地征收期间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库尔勒市域内予以张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附图:塔上高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