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库尔勒市财政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恳请社会各界结合实际提出宝贵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相关牵头部门。
地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15号住建办公楼(7楼)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汇总反馈意见)
邮编:841000
电话:0996-2031920
电子邮箱:kurbnnisa1992@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8日
附: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定稿)20260430
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 库尔勒市财政局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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