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和库尔勒市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主动融入新疆“五大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扶持和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2026年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本次科技计划项目设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科技人才专项、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五大类。具体申报方向、支持内容详见附件1《2026年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须知
1、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级财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支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资助实行分期拨款管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3、鼓励推荐、申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零碳园区建设、科技援疆、油地融合、兵地融合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方面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库尔勒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科研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项目应具有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量化考核的目标。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争议。
4、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应在本市域内,如因条件限制不能在本市实施的,在项目申报时应重点说明,经专家评审研判后提出立项意见。
5、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需产出可考核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论著、研究(咨询)报告、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专利、技术标准、研究报告等形式。
6、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签订正式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科研人员作为在研(含未验收)项目骨干(排名第二、第三的项目组成员)超过3项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下设课题的项目,以课题计算。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退休年龄,在验收之前不得以退休为由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或提出变更负责人。
(三)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不在本指南支持范围、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研发团队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市级科技项目;历年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存在验收未通过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自验收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市级科技项目。
3、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不得将已经获得其他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被列入失信名单、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申请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请单位应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支出范围及支付方式。
4、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技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2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科规〔2025〕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受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核心研究内容及经费预算。
(二)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务员(参公事业编)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指南中要求的配套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对配套资金来源,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资产不能作为项目配套资金核算。
(四)项目申报应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科技安全管理,防范科技伦理问题和安全风险。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提供依托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等,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提供有相关资质可实施动物实验的单位证明材料。
(五)有涉密内容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报送,标注密级并单独报送。
(六)参与论证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专家组成员,不得申报、参与项目。参与项目咨询、评审、评估、检查、验收等活动的专家,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师生关系、同一单位等),必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七)同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支持项目成果在市域内形成产业化应用。
五、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从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模板,详实填写编制申报材料,重点突出项目背景、立项意义、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成果转化、考核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技术性,并将审核后材料按要求提交对应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推荐:按照行业或属地管理由对应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上库高新区的企业由上库高新区经发局统一审核推荐。
(四)项目受理。由市科技局或专业机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科规〔2025〕1号)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查重与形式审查工作。
(五)项目评审。1.答辩评审。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开展现场或线上答辩。主要评审内容为: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创新性;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的可行性;任务指标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研发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申报单位的管理能力与保障机制;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工作基础、研发实力、力量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团队任务分工合理性;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风险分析是否清晰,对策是否有效;资金预算合理性;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2.现场考察评估。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现场考察评估,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研发条件、人才队伍、前期基础等,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3.拟立项项目公示。结合答辩评审、现场评估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党组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正式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5.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书签订。6.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须开设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正向、反向清单要求使用资金,市科技局联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监管。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PDF及Word格式,按顺序压缩,命名为“项目类别-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一)库尔勒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加盖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科研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四)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自筹资金承诺书(申报单位盖章并由法人签字)。
(五)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产学研协议,联合申报的须提供正式合作协议。
(六)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成果证明等辅助材料;拟转化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产业化主要技术成熟度证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须提供);平台建设场地证明、已有设备清单、共建合作协议、建设规划方案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须提供);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详细简历与既往业绩证明、劳动合同或意向协议、培养计划等(科技创新引才项目须提供)。
(七)推荐单位须提供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2392537742@qq.com,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3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科室。
(八)申报书下载地址: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19:00止,以邮件及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科技规划与管理股
联系电话:2168363
地址:库尔勒市党政办公大楼主楼304室
2.创新发展与引智股
联系电话:18099967837
地址:库尔勒市党政办公大楼主楼302室
九、附则
1.本通知由库尔勒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对应受理科室。
3.申报单位必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法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库尔勒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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