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补贴
享受范围:
1、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库尔勒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能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经办机构及流程:
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村(社区)的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村(社区)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审核合格的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原因→→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经确认属实的,向社会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自主创业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就业援助金
享受范围:
在库尔勒市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等微利项目,且在当年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疆域内户籍的、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库尔勒市户籍的已脱贫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
就业援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3000-5000元。
经办机构及流程:
1.本人向经营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社区对申请人的个人状况信息、微创项目等进行摸底、调查、资料收集及材料初审,审核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报街道(乡镇)复审;
2.街道对申请人员个人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对申请人纸质及系统材料进行复审,经确认属实的,向社会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并一次性告知;
4.公示无异议的,将就业援助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等有关台账复印件报送至市人社局。
5.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个人账户。
经办地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站可办理
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范围:
1.个人:(1)借款人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在库尔勒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库尔勒市依法成立的、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
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贴息: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实际利率根据LPR确定)
经办机构及流程:
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审核→经办银行按贷款条件进行授信调查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盖章→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备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