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2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2宗采矿权注销申请,矿山已按相关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现予以注销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期内将异议申请送达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管理室,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自行废止,予以注销。(本次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
注销矿山名单
联系人: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管理室 0996-2090760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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