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库尔勒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健全“产生者付费”机制,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五部门公告要求,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理顺我市征收链条,厘清部门职责,统一征收流程、代收管理、空置核减、欠费处置规则,解决以往征收主体不清、代收行为不规范、空置房屋认定标准不统一、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征管公告等法规文件,结合库尔勒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与核心概念界定
1.适用地域:库尔勒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全流程工作。
2.生活垃圾界定:特指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法视同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明确排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建筑垃圾(渣土、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农业废弃物,以上类别垃圾不纳入本垃圾处理费覆盖范围,按各自专项管理渠道处置。
3.生活垃圾处理费内涵:费用覆盖生活垃圾收集、装卸运输至集中处置场所、无害化处置全链条成本,专项保障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运转。
三、缴费原则与缴费主体
坚持“产生者付费”核心原则,配套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
库尔勒市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暂住人口、临时经营主体,均属于缴费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部门职责分工(协同征管机制)
本次文件最大亮点是固化多部门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各单位分工清晰:
市税务局:法定征收主体,负责费款征收、催缴、入库、票据开具、缴费信息管理;逾期未缴费的发送催缴通知、开展追缴,与住建部门共享征收数据。
市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垃圾行业监管、应缴面积和费额核定、欠费核查;牵头管理代收代缴,与供水、燃气、物业等代收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协助税务追缴欠费。
市发改委:负责收费标准制定、动态调整,履行定价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代征手续费审核拨付,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承接住建部门移交的拒缴案件,经催告仍拒不缴费的经营主体,依法开展核查并作出行政处理。
街道乡镇、市场监管、民政等单位:立足职能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摸排等配套工作。
五、分类征收方式,兼顾便民与公平
《通知》区分不同缴费对象实行差异化征收,重点明确四类情形:
1.城镇居民住户:采取委托代收模式,由住建局统一和供水、燃气、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代收协议,规范代收流程,方便居民随同水、燃气或者物业费一并缴纳。
2.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由住建局核定计费面积、核算应缴金额,出具缴费面积审核告知书并送达,定期将核定清单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已实施物业托管的商户,也可委托物业代收。
3.空置闲置场所核减机制:落实减量减费。住宅、商铺、库房等空置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可主动申请核减。申报需提交书面申请、近六个月空置佐证材料(物业核实证明);住建局开展初审+现场核查,核查属实后按政策核减对应计费面积和费用,实行自主申报、动态核查。
提示:空置不等于自动免缴,必须主动申报并通过核查方可核减。
4.非居民厨余垃圾:不适用本次统一标准,由发改委另行制定专项收费标准,报批后单独实施。
5.减免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减免政策的对象,按规定落实减免,做到应免尽免、规范办理。
六、资金管理要求
垃圾处理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只能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运维、垃圾处理项目补助、垃圾治理相关工作支出。费款退付严格按照非税收入退库相关规定办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七、缴费异议救济途径
缴费人对征收标准、欠费认定、减免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实施时间与其他说明
1.实施时间: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2.解释单位:由市税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解释;
3.衔接规则:后续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上位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九、政策利好提示
一是权责清晰,从核定、代收、征收、催缴、执法处置形成闭环,解决以往权责交叉问题;
二是便民缴费,居民可依托供水、燃气、物业渠道代收,减少跑腿;
三是体现公平,空置房屋设置核减通道,落实“垃圾减量、费用减缴”;
四是规范代收行为,所有代收必须签订正式委托协议,保障缴费人权益;
五是资金监管更加严格,专款专用,保障环卫收运处置体系稳定运行,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政策解读单位:库尔勒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6-203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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