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进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调动农业种植户积极性,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目的,经研究,决定制订《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规202117号文件,并结合我市《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规202117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于2023年11月6日召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进行讨论修改;2023年月12月5日至12月1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群众提出意见;3月8日市司法局对《库尔勒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该内容与法律法规无抵触;3月11日,经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10月9日经会签程序正式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资金监管等。
一是本办法坚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遵循促进改革、价补相适、量力而行,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当前价格水平、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等统筹安排。
二是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办法》明确了精准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补贴方式。
三是健全节水奖励机制。《办法》明确了节水奖励资金来源、节水奖励对象以及奖励标准,对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管护主体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水利局参照惠农惠民“一卡通”补贴发放程序进行发放。
解读单位:库尔勒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咨询电话:0996-202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