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县市关于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为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效,主动与市政府办进行对接,将审查的关口前移,提前介入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无遗漏。2024年初,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过程,推动我市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市司法局深入研究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近两年工作开展实际,制定了该《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13条,具体内容包括:涉法(政策)议题的主要情形、涉法(政策)议题起草单位应在提交常务会审议前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合法性审查应提报的材料;上会议题凡是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期限、内容、方式及衔接方式;报送上会的议题,要件不齐全不予合法性审查等规定。该《规定》通过明确概念、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建立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通过流程化、专业化、规范化操作,必将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