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开展,切实提升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则》。
一、起草依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7个配套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4年初,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规范化,市司法局深入研究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与政府办深入沟通,并征求全市各单位部门意见建议,结合我市近年工作开展实际,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7个配套文件。
三、主要内容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共25条,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同时排除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列入决策目录进行管理。规范决策目录制定程序,加强决策目录管理。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并对决策目录的提出、论证、提请市政府研究、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执行、备案等内容作了规定。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共26条,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公开发布作出进一步规定。规则对公众参与的实施主体、原则、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同时,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发布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公众查询。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共14条,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中要求开展专家论证的工作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对参与论证的专家资格、权利义务和专家论证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经过专家论证的应当出具论证报告,后续,承办单位是否采纳专家意见也应作出说明。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共18条,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具体审查工作包含了送审流程、送审材料、审查时限、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意见、材料归档等内容。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共26条,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的概念,提出了风险评估的原则,细化了评估主体、评估责任、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结论运用、经费保障等内容。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共16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范围、程序、内容和评估报告的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库尔勒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规则》共20条,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