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5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该户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9号
电话:0996-2255933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652801********4817 刘克文 居民身份证 652801********4817
2 653127********2016 方永承 居民身份证 653127********2016
3 422123********4211 占才红 居民身份证 422123********4211
4 510722********4696 王强 居民身份证 510722********4696
5 512922********4534 杨正雄 居民身份证 512922********4534
国家税务总局库尔勒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