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文旅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发布时间:2025/04/18 17:21 来源:市文旅局 点击数: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处罚时间 当事人 案由 案情概要 办案人 备注
1 (库)文综罚字[2025]03号 2025年3月 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赵文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入内消费 2025年2月17日20时30分许,库尔勒市文旅局执法人员程俊玮(31070121012),吾买尔·司马义(31070121029)联合库尔勒市公安局铁克其派出所民警向位于库尔勒市朝阳路17号晨阳华府1栋2层144号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PL电竞馆)现场负责人陈振邦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与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录像(抠图设施),发现2025年2月11日-15日20时左右疑似接纳未成年人2名,公安民警对该视频进行拷贝取证,进行反向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网络巡查及文网卫士在线率等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此次检查于21时29分结束。2025年2月21日12时53分许,库尔勒市文旅局执法人员程俊玮(31070121012),吾买尔·司马义(31070121029)库尔勒市朝阳路17号晨阳华府1栋2层144号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PL电竞馆)现场负责人陈振邦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根据2025年2月17日与公安部门联合检查发现该场所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时左右、2月15日20时左右疑似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消费行为进行现场确认,执法人员在现场向现场负责人出示了公安部门对2025年2月11日、2月15日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视频调查的结果,调查发现2025年2月11日进入场所消费的人员艾力扎提·艾散、男、17岁,2025年2月15日进入场所消费的人员徐清洋、女、16岁均系未成年人。现场负责人陈振邦对公安部门提供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相关证据资料予以确认。现场负责人对证据真实性、有效性予以确认,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1份,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现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如下:
1.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PL电竞馆)现场负责人陈振邦《调查询问笔录》(1份);2.《现场检查笔录》(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5.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PL电竞馆)法定代表人赵文亮、现场负责人陈振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特别授权委托书证明1份;7.库尔勒市公安局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徐清洋、艾力扎提·艾散)各1份;8.库尔勒市公安局铁克其派出所提供的未成年人徐清洋、未成年人艾力扎提·艾散询问笔录各1份;9.库尔勒市公安局铁克其派出所提供的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PL电竞馆)工作人员(陈振邦、赵佳浩)询问笔录4份;10.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图片证据1份;新疆卓尔纳商贸有限公司(PL电竞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给予该场所行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整(4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程俊玮、韩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