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鸿雁美食城杯”旅游商品大赛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5 12:55 来源:文体广电局 点击数: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旅游兴疆”战略,进一步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加快旅游商品建设,实现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的转型升级,市文旅局将组织开展库尔勒“鸿雁美食杯”旅游商品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名称

库尔勒“鸿雁美食城杯”旅游商品大赛

二、活动主题

突显地域特点  展示城市形象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承办单位:库尔勒鸿雁美食城

3.支持单位:库尔勒丝路旅游小镇

3.宣传媒体:各大网络平台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商品,社会各界关心旅游事业、从事与旅游商品及旅游文化纪念品设计、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比赛。

五、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11月20日-12月15日征集香梨旅游纪念品。

(2)各类旅游纪念品于12月14日前寄送至库尔勒市丝路旅游小镇营销中心

(3)12月15日—12月19日进行旅游商品评选;

(4)12月21日—2020年1月3日进行颁奖公布、媒体宣传推介。

(二)现场评选地点

库尔勒市丝路旅游小镇13#楼(二楼展厅)

(三)评选方式

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进行评选,网络投票占40%,专家打分占60%。

(四)评选要求

(1)参赛企业或个人上报的每类参评商品限1件/套,三类总数不超过4件/套。各类参评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2)旅游工艺品的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15公斤/件套,体积不得过大。

(五)报送方式

参赛企业或个人按照参赛报名表(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的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及参赛告知书于12月14日前将参赛商品报送到活动组委会指定邮箱(比赛咨询联系人:刘辉梅、联系电话:17799731755、邮箱:1335382374)。

六、参赛商品类别及荣誉推介

(一)商品类别

第一类:以香梨为原材料的特色食物(如:食品、饮品、酒类等)。

第二类:以梨木为原料的手工艺制品(如:梨木手串、梨木艺术品、梨木衍生物品)。

第三类:以香梨为主题的文创产品(如:公仔、书签、冰箱贴、徽章、钥匙链、明信片等)。

第四类:库尔勒本地农副产品(具有库尔勒本地特色包装精美、便于携带的干果、饮品、馕、酸奶等)。

第五类:其他类:具有新疆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如:玉器、服饰、食品等。)

(二)荣誉推介

 1.获奖旅游商品将优先确定为“库尔勒旅游礼物”,入驻库尔勒丝路旅游小镇特色产品馆;

2.获奖旅游商品将优先免费在市域各有关网站和微信平台宣传推介。

七、评选标准

参赛产品应突显以下几个特点:

(一)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香梨文化元素,有地方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 

(二)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 

(三)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四)量产性: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具有一定的占有率。

(五)便携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民族、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六)市场发展性:具备批量生产的可实施性,并具有延展开发的市场空间,能适用现有加工手段。手工艺品价位适中,符合多数游客的购买力。 

(七)艺术鉴赏性:富有艺术品位,形式独特、制作精湛,用材环保合理,具有一定的收藏、馈赠价值。

八、注意事项

(1)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参赛个人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2)为保证参赛作品保存完整,本地参赛个人或单位将作品送至库尔勒市旅游丝路小镇营销中心处。

(3)为防止参赛商品运输中损害,瓷器类酒类玻璃商品打包时注意上下合盖,用泡沫加固包装商品类外包装箱,并清晰地注明“某单位参赛商品”。

(4)旅游商品在比赛结束后,由参赛者自行从丝路小镇领回,如若需要邮寄邮费由参赛者自己承担。

 九、奖项设置

(一)金奖:1个,奖励奖金3000元

(二)银奖:5个,奖励奖金2000元

(三)铜奖:10个,奖励奖金1000元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旅游商品邮寄工作联系人:王  盼  18399793214



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