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库尔勒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8:3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打印]

为做好我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及要求

本次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事项以小麦、玉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耕、种、防、收、残膜回收及拉运等关键薄弱环节为主,支持全程或多环节托管服务。符合相应服务环节条件的服务主体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内容后,以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小农户。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库尔勒市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即20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遴选对象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服务主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六)为保障服务效果,优先支持安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并与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接的服务主体。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报: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乡镇(主管单位)推荐、县级审核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申报区域、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农机、农技、项目、农经领域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四)公开公示:遴选结果在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主体。

五、申报材料

1.《库尔勒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报名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3.服务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含注册情况、组织架构、服务能力、过往业绩、荣誉资质等);

4.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服务场地、购买农机、租赁农机合同或发票,入社人员名册、农机设备清单及照片、农机行驶证、农机手驾驶证及身份证正面照片、开展服务的印证图片等);

5.财务代理合同、财务人员资质、近2年财务报表、服务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

6.“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报告;

7.业绩证明材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服务台账、满意度测评表等)。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局),具体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农业大厦一楼农经局103室。

3.联系人:安黎,联系电话:2016926、18699663626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2.本公告由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库尔勒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报名表

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