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26-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26-2035年)
(2)规划范围: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以下简称石油石化产业园)认定面积(规划面积)为11.68平方公里,认定范围为东至昆玉路,南至规划一路,西至昆仑路、规划四路、乙烯大道,北至塔里木大道。
(3)产业发展定位:立足库尔勒绿色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基础,把握零碳园区建设契机,服务新疆向南发展战略实施与十大产业集群构建,面向西北内陆及中亚、东盟等周边市场,充分发挥新疆航空次枢纽、“新疆丝绸之路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始发站、中欧班列南疆集散地等重要交通枢纽作用,努力建成国家级石化行业零碳示范园区、新疆向南发展战略实施产业辐射极、我国石化产业全球化发展桥头堡,引领南疆石化产业绿色化、国际化、高质量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5)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其中近期2026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1529919355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160907501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保护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您是否知道或了解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规划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
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公告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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