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KEL010450638-2021-00033 文号:库政办发〔2021〕3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7/28 11:07 发布日期:2021/07/30 13:07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成立库尔勒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决定成立库尔勒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相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艳菲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副组长:李江梅 市民政局局长
刘广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冯 芸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瑞 市政法委副书记
艾合买提·衣斯马义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 静 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奇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艳丽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民杨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 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兆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牙生江·甫拉提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 聪 市商工局党组成员
秦广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春霞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建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学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 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阿布力米提·艾孜木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新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李红艳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 琼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管金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 莉 市统计局副局长
韩 静 市医保局副局长
冯晓燕 市总工会副主席
海雨琦 市团委副书记
司丽娟 市妇联副主席
叶远聪 市科协副主席
张 林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王 芳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李江梅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