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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库尔勒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8 12:45 来源:库尔勒市民政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成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了库尔勒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做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

  3、《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96号);

  4、《关于成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函[2021]12号)

  二、制定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的未成年人工作,研究审议我市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三、通知的框架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其他事项三大部分。主要职责部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有关决策局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相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局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组成人员部分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事项部分主要包括“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等内容。

  相关链接《关于成立库尔勒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