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30 17:17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有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有行政执法证人员30人,其中“访惠聚”工作队2人、市行政服务中心1人,实有参加行政执法人员27人。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6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和冬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2026年除周末以外的法定假日为17天,全年的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7)=244日。

总法定工作日:244日×27人,共658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066个工作日。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420个工作日。

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等192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换发证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预计办理48件;每份资料审核、审查、审签需要1个工作日,执法人员2人;现场复核每次需要1个工作日,执法人员2人。

工作日=行政许可换发证(件)×(许可受理审查时间+现场复核时间)×执法人员数=48×(1+1)×2=192天。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228个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预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57件;预计每份资料审核、审查、审签需要1个工作日,执法人员2人;现场复核每次需要1个工作日,执法人员2人。

工作日=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数量×(许可受理审查时间+现场复核时间)×执法人员数=57×(1+1)×2=228天。

(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往年事故评估工作1620个工作日。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参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12起,执法人员3人,每次调查处理、撰写调查报告、内审、报批、执行、归档至少需要30天时间。

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次数×事故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12×3×30=1080天。

对3年事故平均进行评估6起,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核查、撰写调查报告、内审、报批、执行、归档至少需要30天时间。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次数×事故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3×30=540天。

(三)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90个工作日。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预计全年受理举报案件15起,调查人员2人,每次调查处理需要约3天时间。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15×2×3=90天。

(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60个工作日。

按照节日和重要时段测算预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6次;每次执法人员2人,每次约5个工作日。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6×2×5=160天。

(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426个工作日。

应急预案备案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预计办理213件,每次至少1个工作日,每次执法人员2人。

工作日=应急预案备案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数=213×1×2=426天。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7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1次,30个工作日,2名执法人员参加;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约5次,每次1天,2名执法人员参加。

工作日=宣传频次×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2×30)+(5×1×2)=70天。

(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98个工作日。

预计全年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7起,需7个工作日,执法人员2人。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起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7×7×2=98天。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0个工作日。

全年预计安排12次工作任务,每次需要2人,每次工作5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12×2×5=120天。

(九)信息报送工作日:12个工作日。

各成员单位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总结及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故控制等报表统计。每月统计报表预计1类,每次统计需要1个工作日,每项工作需要1名工作人员负责。

工作日=全年12次统计数据资料报送上级机关×统计报表类别×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12×1×1×1=12天。

(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50个工作日。

预计全年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5起,每次执法人员2人,完成报告至少需要5个工作日。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5=50天。

非执法工作日,共2930个工作日。

1.应急值班安排730个工作日。2025年按照全年每天24小时应急值班,计划每天2人值班,365日×2=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安排813个工作日。

(1)政治、业务学习,每年52周,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进行学习,52×0.5×27=702个工作日;

(2)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有关培训(如“逢九必讲”等)12次,每次2小时,执法人员27名,(27×2×12)÷8=81个工作日;

(3)业务骨干参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组织的培训班,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30个工作日。

3.考核、会议安排249个工作日。

(1)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1次,每次15个工作日,执法人员4名,安排1×15×4=60个工作日;

(2)迎接上级部门考核2次,每次1个工作日,2×1×27=54;

(3)参加各类会议,预计每人按5个工作日计算,安排5×27=135个工作日。

4.指导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192个工作日:

(1)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40个,每个单位1天,执法人员2名,40×1×2=80个工作日;

(2)每季度督导14个专委会,每个专委会1天,执法人员2名,14×1×2×4=112个工作日。

5.参加各项活动安排540个工作日。参加人民政府组织的劳动、群众工作等活动全年约20天,20×27=540个工作日。

6.年休、病假、事假、产假安排406个工作日。(1)2025年27人的年假总和为285个工作日;(2)按照前三年人均年病假、事假3个工作日计算,3×27=81个工作日;(3)2人探亲假2×24=48天,往返路程每人4天,2×4=8天,含4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共592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6588-3066-2930=592。

四、执法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非煤矿山:深入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中深孔爆破、湿式凿岩作业和机械二次破碎;是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并定期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是否齐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艺证照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宣传、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登记整改;企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超温超压、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完好情况;重要装置部位定期检查记录是否健全。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安全限值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应急预案和演练是否到位。危险性作业活动(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是否实施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加油站安全制度及防爆阻隔设备的安装落实情况;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附件的运行等情况。

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其他物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情况,流向登记是否齐全、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情况。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情况;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情况。

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和个人防护用品。

本机关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298家。其中,煤矿4家;非煤矿山48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9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企业12家;工贸企业138家。

五、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情况,对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复查,每次必须2人以上执法。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6个工作日以上,全年本机关59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99家,实际安排检查99家,其中确定性检查79家,占计划的80%;随机抽查(含暗查暗访)20家,占20%。

确定性检查中,危化安排29家,非煤矿山安排13家,工贸安排37家,共79家。

“四不两直”随机抽查中,危化安排7家,非煤矿山安排3家,工贸安排10家,共20家。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单列。

六、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以日常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为主要形式,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八、综合监管事项

市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九、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内容

根据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推进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6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市安委办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市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管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各类重大隐患案件移交,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