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商工局2026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05 17:48 来源:市商工局 浏览次数: [打印]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起止 时间 |
事实依据及检查 重点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新车销售企业 | 新车销售市场检查: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等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新车销售市场和新车经营主体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检查企业备案情况、档案资料情况、明码标价等情况。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2 | 二手车经营企业 | 二手车企业经营是否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二手车流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检查二手车经营主体是否落实备案。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证照情况、经营情况是否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实地核查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4 | 商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对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是否备案,是否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从事商务领域的相关企业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对商务领域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是否备案,是否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对统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5 | 成品油流通检查 | 检查企业证照情况、合规运营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成品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检查企业证照情况、合规运营情况。以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6 | 大型商场、超市、商业市场 | 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大型商场、超市、商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及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7 | 住宿、餐饮 | 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 住宿、餐饮经营主体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根据《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及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8 | 民爆物品 | 安全监管 | 民爆销售企业 | 实地核查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12次 | |
| 9 | 食盐专营 | 食盐专营监管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行业管理及食盐专营工作的监督。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 10 | 邮政快递 | 邮政快递安全监管 | 邮政、快递企业 | 实地核查、抽检 | 2026年2月至12月 | 依据市人民政府相关纪要,重点对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 |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线索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的检查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频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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