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6/10/21 19:25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库尔勒市水利局
检查事项: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
检查依据:根据(巴水办发【2025】15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责任的通知,在我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如基础处理、防渗工程、金属结构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每年2次
检查标准:1、是否按照审查批准的要求实施。2、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3、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4、特定活动是否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安全。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的情况。
检查计划:结合水利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在施工高峰期或关键节点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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