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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6 12:47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序号
2026年度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