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文旅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6/10/20 15:44 来源:市文旅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体育(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气功活动)、广播、电视、旅游(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导游)、文物等开展业务及安全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检查事项:对纳入库尔勒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体育(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气功活动)、广播、电视、旅游(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导游)、文物等开展业务及安全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全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剧本娱乐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检查频次上限:年度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为2次。
特殊说明:
(一)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二)受行政处罚进入案件调查程序的复查、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入企,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四)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全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剧本娱乐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检查计划:库尔勒市文旅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库尔勒市文旅局2026年跨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司法局
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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