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0 17:28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库尔勒市林草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如下:

主体名称: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人:乃比江·艾尔肯

执法区域:库尔勒市辖区

执法类别:林业、草原领域行政执法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68号团结大厦

监督电话:0996-2106021

邮编:8410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