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规范库尔勒市消防验收工作秩序,强化消防验收专业技术支撑,提升验收工作质量与效率,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决定建立库尔勒市消防验收专家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凡自愿参与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相关技术咨询、论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办理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行业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有10年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行业、专业管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验;
1、具有高级以上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专业内具有较深造诣和权威性;
2、具有消防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含原公安消防部队技术职称任职文件);
3、具有相关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三)近5年内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关联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防行业黑名单或相关领域从业限制名单,无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不良记录;
(四)熟悉国家及地方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具备独立开展消防验收专业技术评审的能力;
(五)自愿签署《消防验收专家从业承诺书》,承诺遵守专家管理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接受我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登记备案材料
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本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库尔勒市消防验收专家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注册证、技术职称证、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四)从业经历证明(由原工作单位或现任职单位出具,需注明工作年限、岗位及主要工作内容);
(五)近3个月内开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查询打印并签字确认);
(六)《消防验收专家从业承诺书》(由本人签字确认);
(七)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登记备案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含当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库尔勒市住建局消防人防抗震应急股(地址:香梨大道15号库尔勒市住建局7楼706室,咨询电话:0996-2293021,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库尔勒市住建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补正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资格核查: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库尔勒市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质核查,重点核查资格证书有效性、从业经历真实性及专业能力适配性,核查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公示备案:核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库尔勒市住建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库尔勒市消防验收专家库管理;公示有异议的,库尔勒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验收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评定和备案抽查技术规则》第1.0.4条要求,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煤炭矿山、水运、民航、商业与物资、农业、林草、粮食、石油天然气、火电、水电、核工业、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医药、机械、航天与航空、兵器与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与通信、广播电影电视等29类建设工程房建类(不含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设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经查实存在材料造假的,取消登记备案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并将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已在库尔勒市从事消防验收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补登备案;逾期未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参与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相关技术工作。
(三)专家库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如资格证书更新、工作单位变动等)的,应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库尔勒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逾期未办理的,暂停专家库资格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
(四)专家库人员在参与消防验收及相关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恪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立即退出专家库,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处理。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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