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储罐供气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30 09:50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打印]

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储罐供气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适用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范围内以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为气源,采用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储罐供气装置供气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作业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174液化石油气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50.1~4压力容器

GB/T28885燃气服务导则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T5145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T8163输送用流体无缝钢管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7006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CJJ/T15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5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XJJ16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T/CATSI05004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储罐

T/CATSI05005带卸液泵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汽车罐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储罐供气装置Smallliquefiedpetroleumgas(merchantpropane)tanksupplydevice

储罐几何容积不超过10m³,设计参数和质量等符合T/CATSI05004标准要求的盛装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的专用供气装置,以下简称小型储罐供气装置。

3.2

小型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带卸液泵汽车罐车Smallliquefiedpetroleumgas(commercialpropane)tanktruckwithunloadingpump

设计参数和质量等符合T/CATSI0500标准要求的盛装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且带有卸液泵、卸液计量、卸液软管、快装接头装置、罐体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行走机构永久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以下简称小型罐车。

3.3

限充装置Overfillingpreventiondevice

设置在小型储罐的充液阀上,当小型储罐内液相介质达到规定液位时能自动停止充液的装置。

4 基本要求

4.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运维单位应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具备对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小型罐车等设备的温度、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泄漏等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控的能力。

4.2小型储罐供气装置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介质特性、设计参数、使用环境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输配管道的设计压力。

4.3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内小型储罐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

5 小型储罐供气装置

5.1基本要求

5.1.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储存容量根据用户负荷及气源配送条件进行合理选择,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可按2~7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b)选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供气装置小时自然气化能力确定。

5.1.2小型储罐供气装置残液应采用密闭方式回收,回收过程无泄漏,严禁现场向外排放。

5.2平面布置

5.2.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选址,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应具有道路、供电和通信等条件。

5.2.2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应在地上露天固定设置,且场地平整,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

5.2.3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应固定在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底座或无沉降的混凝土台基上。

5.2.4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四周应设置防护栅栏,防护栅栏高度不应低于2.2m,距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1m。

5.2.5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液相、气相口设置应方便操作且不应朝向毗邻建筑物。

5.2.6小型储罐供气装置按储罐总几何容积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临近储罐一侧的毗邻建筑物外墙应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b)实体墙距地面垂直高度2m的范围内应无门窗、洞口。

表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护距离(m)

图片

注:小型储罐供气装置与其他构、建筑物的防护距离指储罐罐壁至其他构、建筑外墙的距离。

5.3工艺及设备

5.3.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材料、设计、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等应符合GB/T150.1~4及TSG21的规定。

5.3.2仪表设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维护,具有现场显示和远程监视功能,并满足符合以下要求:

a)仪表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式压力表、液位计;

b)应在供气装置的出口处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的材质和压力等级应与供气装置的工作介质和工作压力相匹配;

c)液位计设置数量不应少于1个。

5.3.3接管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供气装置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应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具有控制联锁功能;

b)供气装置的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应设置防止过流的装置或采用带有限流或过流功能的截断阀;

c)供气装置现场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d)设置带限充装置的充液阀。

5.3.4安全附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弹簧封闭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的阀座应设置自动启闭装置;

b)安全阀放散口高出储罐本体高度10cm以上,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放散口设置防雨水、杂物落入的装置;

c)设置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端子。

5.3.5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可采用分体设置,也可以采用撬装设置。

5.3.6储罐罐体的明显位置应标识“液化石油气(商品丙烷)”、“严禁烟火”和紧急联络电话。

5.4消防设施

5.4.1小型液化石油气储罐供气装置应配备相应的干粉灭火器具,且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

5.4.2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符合CJJ/T153和GB2894的有关规定。

5.5电气、防雷及防静电

5.5.1强制气化设施供电可为三级负荷,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敷设。

5.5.2强制气化装置宜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当连续用气时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5.5.3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5.5.4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围栏外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5.5.5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应有效接地,应符合GB50343的有关规定。

5.5.6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静电专用接地端子距卸车口应大于1.5m。

5.5.7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防雷防静电接地与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仪表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应使用不小于4mm²专用接地线或铜编织带。

5.5.8小型储罐供气装置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时,需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²的金属导线跨接。

5.6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5.6.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应设置连续在线监测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包括液位、压力、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5.6.2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液位上、下限警示报警;

b)超压报警;

c)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d)应具有统计查询、数据处理、数据显示、程序修改、自动化数据报表处理及打印等;

e)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能够在第一时间诊断出现场断电、数据采集器故障、无线数据传输终端故障、网络传输故障等;

f)具备储存功能,且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

6 施工与验收

6.1施工

6.1.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施工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6.1.2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T51455的规定。

6.1.3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GB/T3836.1-2021第5章的规定。

6.1.4小型储罐供气装置仪表安装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

6.2验收

6.2.1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安装前,应对其混凝土基础进行验收,质量应符合GB/T51455的规定。

6.2.2工程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文件归档及移交应符合GB/T51455的规定。

7 运行维护和抢修

7.1基本要求

7.1.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1.2运营维护人员应接受专业和安全等知识培训,并取得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7.1.3应建立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制造日期、使用单位、检修记录、保养记录、检定记录等内容。

7.1.4小型储罐供气装置和罐车的使用应符合TSG21、TSG08、TSGR000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7.1.5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气源应由专用小型罐车进行配送。小型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等应符合TSGR0005和T/CATSI05005的要求。小型罐车样车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型式试验。

7.2运行与维护

7.2.1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行与维护,并符合CJJ51的有关规定。

7.2.2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巡查,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艺设备、阀门、仪表、管道和管道连接部位应无燃气泄漏;

b)储罐的液位、压力和泄漏情况应通过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储罐液位宜控制在20%~80%,储存压力不应高于最大设计工作压力;

c)阀门状态与开关标示牌应保持一致;阀门应定期维护,启闭应灵活;

d)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检定;

e)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检查、维护应符合CJJ/T146的规定;

f)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连接牢固,应定期进行检测;

g)易燃易爆区域内电气设施均应防爆,隔离密封措施完好,电缆和接线盒处无破损和空隙。

7.2.3视频监控应符合:

a)全面、无盲区和死角;

b)24h设防;

c)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d,具有视频导出功能。

7.2.4运营维护单位应进行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巡检,发现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控制中心的显示值不一致时,应及时处理。

7.2.5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液化石油气时,应采用密闭式回收,并符合CJJ51的规定。

7.2.6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7.2.7小型罐车停车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a)停车地点应为平地,其道路坡度不应大于3%;

b)停车地点应避开管沟(井)等地下设施,远离火源、热源;

c)卸液软管不应穿越行车道路及其他危险装置;

7.2.8当小型罐车行驶至小型储罐供气装置附近,操作人员驻车,中控系统与小型储罐供气装置信号匹配成功后连接开始卸液操作。

7.2.9卸液软管与小型储罐供气装置的连接应当可靠,有防止卸液软管拉脱的安全保护措施。

7.2.10小型罐车在人员或车辆通行路段卸液作业时,应在卸液场所周围设置临时警戒线,警戒线距小型罐车的距离不应小于5m。

7.2.11小型罐车卸液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小型罐车入位停车后应处于制动状态,并应设置防移动块等措施防止滑动;

b)小型罐车卸液前,驻车导静电装置应与卸液场地的接地装置进行连接,且可靠有效;

c)卸液完毕确认卸液软管归位固定且车辆操作箱门关闭后,小型罐车方可移动。

7.3抢修

7.3.1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非防爆通信工具。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b)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应在降低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c)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d)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7.3.2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时,应迅速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若发生火灾应对其他未着火的燃气设施进行隔热降温处理,以防止事故扩大。

7.3.3小型储罐供气装置液相阀门的阀体或法兰出现泄漏时应有效控制,宜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直接使用阀门、法兰抱箍或者用包扎气带包扎、注胶堵漏等方法控制泄漏。同时采取倒罐措施,将该罐的液化石油气转移到其他储罐;

b)现场条件无法直接使用抱箍、包扎气带、注胶堵漏等控制泄漏时,则迅速疏散人员。

7.3.4液化石油气泄漏抢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现场还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它地下设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