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自治州第一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一
基本案情:库尔勒市万和大厦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交接相关资料,直接撤离物业管理区域。
处理情况:库尔勒市住建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且末县福馨花苑小区,个体经营户李斌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处理情况:且末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依法对该个体经营户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尉犁县和谐广场小区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处理情况:尉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89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四
基本案情:焉耆县集贸大世界宏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在限期内将有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处理情况:焉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五
基本案情:焉耆县安达世纪城小区安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情况:焉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六
基本案情:焉耆县万宸·雅景苑巴州暖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堆放建筑垃圾。
处理情况:焉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基准,结合该企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能主动整改的实际情况,对巴州暖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警告。
案例七
基本案情:且末县亚欧花园昆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公共用房用途经营商铺,产生的公共收益未移交到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处理情况:且末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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