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库尔勒市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以户籍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办法,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外来务工子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将库尔勒市网上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房产、居住证作为系统派位先后顺序的关键要素,简称优先级。即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由系统根据关键要素判定优先级,所有学生先以优先级在户籍或居住地学校排队,按照招生计划数入学,超出计划数的学生将分流调剂至周边学校入学。
特别说明:本次优先级调整较大,通过长期实践,结合家长反馈,经过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原有八个优先级调整为六个,调整后的优先级条理更加清晰,描述更加简洁,也更加符合实际。
一、材料预审核通过的六种情形(请注意需要上传的补充证明),按序号由前至后排序
(一)房户一致(含拆迁安置)
类型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当年6月18日及以前迁入,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持有产权50%以上(不含50%),或者报名学生本人持有房产50%以上(不含50%);户籍未能按时迁入的,视学位情况降低至下一优先级。
2.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人本人,并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上传材料:户口本户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①户口本首页户主姓名为法定监护人、报名学生本人或(外)祖父母;②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③房产地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且与选择的街道、小区一致;④户主为(外)祖父母时参考出生证明进行审核;⑤房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时参考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审核;⑥因地名变更导致房产地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描述不同时参考门牌证审核。
(二)有房无户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已在本市购房,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持有产权50%以上(不含50%),或者报名学生本人持有房产50%以上(不含50%),但户籍未迁入该房产。
上传材料:原籍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①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②房产地址与选择的街道、小区一致;③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三)有户无房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持本市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内,但无法提供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房屋已转让、户籍挂靠祖父母、租房落户等。
报名时请选择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小区。
上传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在户籍地的社区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①户口本首页户主姓名为法定监护人、报名学生本人或(外)祖父母;②户籍地址或社区居住证明地址与选择的街道、小区一致;③与以上类同,户主不是监护人时参考出生证明进行审核。
(四)持居住证或廉租房协议
类型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县市、外地州人员在本市租房居住超过3个月,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子或实体居住证或临时居住凭证,且现场确认时仍在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可辨认;
2.法定监护人持库尔勒市廉租房协议;
3.本市户籍持学生(外)祖父母拆迁安置协议等同于居住证。
上传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廉租房协议或(外)祖父母拆迁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①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或廉租房协议的,应保持姓名、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认,现场确认时仍在有效期内;②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完整,能够明确判断监护关系;③法定监护人同时持有居住证和房产证时,建议上传房产证,可按第二优先级审核;④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地址与选择的街道、小区一致;⑤与以上类同,户主不是监护人时参考出生证明进行审核。
(五)持社区(村)居住证明
类型说明: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库尔勒市不到三个月,暂无法办理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子或实体居住证,或本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居住,办理了社区(村)纸质居住证明,且现场确认时仍在有效期内。
报名时请选择居住证明地址所在的街道、小区。
上传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①持有社区(村)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现场确认时仍在有效期内;②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完整,能够明确判断监护关系;③与以上类同,户主不是监护人时参考出生证明进行审核。
(六)其他情形
类型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挂靠(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亲属,如叔叔、舅舅等;
2.未办理户口,无身份证号的学生;
3.确实属于库尔勒市网上招生范围,但又不满足以上情形。
上传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或学生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房产证。
温馨提示:①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上传的图片清晰可辨认;②确实属于库尔勒市网上招生范围,学生有户口时上传户口页;③无户口时上传身份证明,按照以上条件分别审核户口或居住信息;④确实在网上报名范围内,但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以上五种情形时,勉强通过审核的为该优先级。
以上六种情形的补充证明:户口本无法体现监护关系时,补充上传出生证明;残疾儿童补充上传残疾证;房产持有人与学生未体现监护关系时,补充上传出生证明或结婚证明;户口本或房产证无小区名称或不一致的,补充上传门牌证;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材料预审核不通过的两种情形
(一)信息及图片无法判断生源类别
类型说明:1.图片模糊不清;2.需要补充上传图片。
解决办法:开放时段内登录账户,点击再次修改,重新填写信息、上传图片、选择年级即可,无需退选重报。
(二)库尔勒市网上招生范围以外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户籍、房产证、居住证、临时居住凭证或居住证明在库尔勒市网上招生范围以外;
2.六、九年级转学不符合转回户籍地就读的条件;
3.市域内转学不符合转学的四个条件之一。
解决办法:1.尽快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周围其他学校咨询就读;2.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具备条件后再申请转学。
三、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三种情形
(一)军人、消防人员、烈士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类型说明:1.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消防人员、烈士子女及其他群体,可以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2.法定监护人是引进或本地培养的取得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已向社会公布且服务于库尔勒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需在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上传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军人子女上传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消防人员子女上传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烈士子女上传烈士证书,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上传职称证书,必要时还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温馨提示:①户口本信息与填写的基本信息一致,法定监护人属于以上群体;②户口本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时参考学生出生证明审核;③审核工作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④除线上审核外,还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二)港澳台、外籍子女
类型说明:持有港澳台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上传材料:有效身份证明。
温馨提示:①有效身份证明信息与填写的基本信息一致;②按照有关证件的防伪标识审核证件真伪;③必要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三)企业高管子女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属地企业用工合同,且剩余合约期在两年以上,法定监护人为企业高管。
报名时请选择企业营业执照地址所在的街道、小区。
上传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所在企业用工合同、营业执照、高管任职文件。
温馨提示:①户口本信息与填写的基本信息一致,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属地企业用工合同和任职文件;②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应保持姓名、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认,且现场确认时仍在有效期内;③户口本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时参考学生出生证明审核;④除线上审核外,还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本优先级由库尔勒市教育局综合教育室负责解释。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