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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3 12:25 来源:市卫健委 点击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市获得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6-2168402。
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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