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3)142号)文件要求,2024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指导意见(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流转暂行办法(试行)》。
二、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形成了集体土地入市。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点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调整。
集体土地入市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入市流转。入市以后,土地供需矛盾将缓解。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改革对乡村振兴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用途,对于农民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
三、制定过程
2023年以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关于成立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拟定《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决策指导意见(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流转暂行办法(试行)》和《库尔勒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程序》,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各乡镇)、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发送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12条,采纳12条,以上成员单位均出具复函及法律意见书,按各成员单位及法律意见书内容修改后已报库尔勒市司法局审核。
2023年11月15日由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及各乡镇代表举行了听证会议,会后技术单位听取有关意见调整了成果。
四、主要内容概括
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立足库尔勒市实际,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7个方面深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