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 批 2026 年 5 月 10 日)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XJ202605090011 |
1.某人没有任何手续私挖孔雀河建设鱼塘,鱼塘里的水流到孔雀河中。 2.2026年4月前未装任何计量装置在孔雀河私自取水未受到任何处罚。 |
库尔勒市 |
其他 |
问题1“某人没有任何手续私挖孔雀河建设垂钓池,垂钓池里的水流到孔雀河中。”调查情况:经核查,一是红房子大篷车家庭农场宗地面积56.96亩,2015年办理土地手续,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绿化用地,使用人未经批准,在绿化用地范围内私挖垂钓池,此区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二是经实地核查,垂钓池无暗管、明渠与孔雀河联通,无向孔雀河排水情况。 问题2“2026年4月前未装任何计量装置在孔雀河私自取水未受到任何处罚。”调查情况:该农场于2026年4月已在用水终端安装计量设施,对其用水情况进行监测,前期存在未安装计量设施情况,水费按标准收取。该农场取水许可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巴音郭楞管理局办理,取水证编号:B652801S2024-0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801MB1G20374Y,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3月19该农场补缴2024年、2025年水费共计4609.50元。鉴于该农场已取得取水许可并正常缴纳水费,不属于私自取水,不予处罚。 |
部分属实 |
规范查处,按时整改 |
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二是由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地表取水行为管理。 |
否 |
无 |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