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用地单位申请,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复垦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提出复垦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位于库尔勒市99号小区,喀拉苏路与和硕路交汇处,共1宗地,用地批复面积为2564.79平方米(折合3.85亩)。复垦面积2564.79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垦义务人为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复垦情况
用地单位通过混凝土拆除,土地平整,翻耕松土,表土回覆,土壤培肥,植被重建,实施复垦土地面积2564.79平方米。土地复垦率为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