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七条和三十一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且没有延期申请,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注销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注销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从注销之日起全部作废。同时,各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法定义务,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公告。
附:注销矿山名单
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注销矿山名单
序号 |
许可证 (备案)号 |
矿山名称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地址 |
1 |
C6528012009057120037169 |
库尔勒孔雀砖厂粘土矿 |
2024-5-30 |
库尔勒市塔什店镇 |
2 |
C6528012009037120037168 |
库尔勒孔雀砖厂塔什店粘土矿 |
2022-9-30 |
库尔勒市塔什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