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巴州珉拓建材有限公司吐和高速公路库尔勒段以北2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21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州国土资源局库尔勒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分局联系。
附件:巴州珉拓建材有限公司吐和高速公路库尔勒段以北2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联系人:吴金铭
联系电话:0996-5886886
巴州国土资源局库尔勒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