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
目 录
附 表 目 录
附表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表
附表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附图目录
顺序号 |
附 图 名 称 |
比例尺 |
附图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
1∶20万 |
附图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
1∶20万 |
附图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
1∶20万 |
附图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
1∶20万 |
附图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
1∶20万 |
编制新疆库尔勒市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落实细化自治区、巴州资源规划的有效途径。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等进行规划,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库尔勒市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更高起点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决胜期,是在更高层次上转变增长方式,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攻坚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对于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把库尔勒市打造成巴州中心城市和南疆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增长极,建成中巴经济走廊承载中心的重要支点和南疆铁路公路航空枢纽的关键节点,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美好库尔勒市,具有重大意义。
本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依据主要有:《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0年修订试行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文件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库尔勒市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等做出全面规划;细化和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勘查开发时序和准入要求等,促进库尔勒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适用范围为库尔勒市行政辖区。是指导库尔勒市基础地质调查、资源调查评价、矿产勘查、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新疆库尔勒市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北部,是州政府所在地。地理坐标范围:东经85°11′45″~86°30′04″;北纬41°14′12″~42°16′02″。东邻博湖县、尉犁县,西连轮台县,南邻尉犁县,北邻焉耆县,辖区南北长127千米,东西宽105千米,总面积7378平方千米。全市设9乡3镇(即英下乡、铁克其乡、恰尔巴格乡、兰干乡、哈拉玉宫乡、阿瓦提乡、和什力克乡、托布力其乡、普惠乡、塔什店镇、上户镇、西尼尔镇)、5个国有农牧园艺场、14个街道办事处。市域内驻有3个区州直农牧园艺场、兵团第二师所属3个团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师部、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等中央、自治区单位。库尔勒市是多民族聚居区,有汉、维、蒙、回、藏、哈萨克、苗、瑶、东乡等23个民族,全市总人口近100万人,全市常住人口55万人,户籍总人口为47.7710万人(不含未落户常住人口数、不含二师人口数),户籍人口中:汉族317776人,占66.52%,维吾尔族138131人,占28.92%,其他各少数民族总计21803人,占4.56%。
202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654.93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34.13亿元、431.78亿元、189.0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5.2﹕65.9﹕28.9。“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见专栏1。
专栏1 库尔勒市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表(产值:万元) |
||||
年度 |
全市生产总值(GDP)生产总值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2016 |
5427214 |
373356 |
3617975 |
1435883 |
2017 |
6132734 |
353929 |
4112956 |
1665849 |
2018 |
6711612 |
319547 |
4628384 |
1763681 |
2019 |
7084477 |
345898 |
4820927 |
1917652 |
2020 |
6549333 |
341281 |
4317770 |
1890282 |
2020年全县采矿业生产总值4424799万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7.56%。
(二)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1.查明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库尔勒市已发现各类矿产40种(专栏2),矿产地185处,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24(亚)种。上表矿区104个(含共生),其中大型13个,中型13个,小型78个。
专栏2 库尔勒市已发现矿产统计 |
|||
矿产类别 |
已发现矿种 |
数目 |
|
能源矿产 |
石油、天然气、煤、铀、钍 |
5 |
|
金 属 矿 产 |
黑色金属矿产 |
铁 |
1 |
有色金属矿产 |
铜、铅、钨、 |
3 |
|
贵金属矿产 |
金、 |
1 |
|
三稀金属矿产 |
锆、铈、镧、 |
3 |
|
非 金 属 矿 产 |
冶金、化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红柱石、硫铁矿、砷矿、石膏、石墨、制碱用石灰岩、电石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压电水晶、高岭土、滑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用大理岩、陶瓷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 |
27 |
2020年末,库尔勒市主要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专栏3)为:煤12.84亿吨,红柱石1754.04万吨,滑石64.52万吨,石灰岩包括制电石用石灰岩、制碱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计22818.39万吨,白云岩11219.93万吨,陶瓷土16987.2万吨。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资源丰富。
专栏3 库尔勒市主要矿产查明资源量一览表 |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矿区数(个)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储量 |
查明资源储量 |
|||||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矿点 |
合计 |
||||
1 |
煤 |
4 |
3 |
2 |
1 |
10 |
万吨 |
120244.25 |
128395.83 |
|
2 |
压电水晶 |
|
|
|
6 |
6 |
千克 |
0.99 |
0.99 |
|
3 |
红柱石 |
5 |
|
|
1 |
6 |
万吨 |
1744.43 |
1754.01 |
|
4 |
滑石 |
|
|
5 |
5 |
10 |
万吨 |
52.043 |
64.52 |
|
5 |
石膏 |
|
|
3 |
|
3 |
万吨 |
388.59 |
490.91 |
|
6 |
水泥用石灰岩 |
|
1 |
3 |
|
4 |
万吨 |
2011.33 |
2625.55 |
|
7 |
制碱用石灰岩 |
|
1 |
|
|
1 |
万吨 |
3183.84 |
3183.84 |
|
8 |
熔剂用石灰岩 |
1 |
2 |
|
|
3 |
万吨 |
12119 |
12119 |
|
9 |
电石用石灰岩 |
|
1 |
|
|
1 |
万吨 |
1410 |
4890 |
|
10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
|
|
1 |
3 |
4 |
万立方米 |
89.291 |
89.29 |
|
11 |
水泥用大理岩 |
|
|
1 |
|
1 |
万吨 |
565.94 |
710 |
|
12 |
建筑用大理岩 |
|
|
2 |
|
2 |
万立方米 |
43.57 |
43.57 |
|
13 |
冶金用白云岩 |
1 |
1 |
|
|
2 |
万吨 |
11219.93 |
11219.93 |
|
14 |
建筑用白云岩 |
|
|
3 |
6 |
9 |
万立方米 |
510.781 |
510.78 |
|
15 |
高岭土 |
|
|
1 |
|
1 |
万吨 |
10.83 |
10.83 |
|
16 |
砖瓦用粘土 |
|
|
22 |
|
22 |
万立方米 |
708 |
725 |
|
17 |
砖瓦用页岩 |
1 |
|
|
|
1 |
万立方米 |
44792 |
44800 |
|
18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
|
6 |
|
6 |
万吨 |
716.59 |
716.59 |
|
19 |
陶瓷土 |
1 |
|
|
|
1 |
万吨 |
16952.26 |
16987.2 |
|
20 |
建筑用闪长岩 |
|
|
1 |
|
1 |
万立方米 |
31.16 |
31.16 |
|
21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
|
1 |
|
1 |
万立方米 |
136.5 |
136.5 |
|
22 |
建筑用花岗岩 |
|
2 |
4 |
2 |
8 |
万立方米 |
4917.8 |
4917.8 |
|
23 |
建筑用砂 |
|
|
22 |
|
22 |
万立方米 |
417.92 |
417.92 |
|
24 |
饰面用大理岩 |
|
2 |
|
|
2 |
万立方米 |
1040 |
1040 |
2.矿产资源特点
(1)成矿条件好,矿产资源远景潜力很大
新疆库尔勒市横垮塔里木板块北缘(复合沟弧带),塔里木陆块北缘隆起(地块),塔里木盆地(中央地块)三大构造成矿带,市域内构造类型多样,地层出露齐全,侵入岩、火山岩发育,成矿类型多样。煤、红柱石、石灰岩、大理岩、花岗岩、陶瓷土、白云岩、滑石等成矿地质条件优越,预测资源量大、勘查程度低、探明资源量所占比例小,找矿潜力大。
(2)矿产种类较多、探明资源储量大、资源分布广
已发现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冶金辅助原料、化工原料、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等9大类40种矿产(专栏2),占全疆152种的26.32%,占全国173种的23.12%。
辖区内煤、红柱石、滑石、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陶瓷土等资源优势明显。
探明资源储量的有24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23种;已发现的矿产地为185处,分布在6个Ⅳ级成矿带,广泛分布于库尔勒市北部。
3.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潜力
已发现矿床主要集中于霍拉山区、库鲁克塔格山区及山前地带,山区和塔里木盆地的广大荒漠地带地质工作程度低,已发现矿床勘探深度小,找矿潜力大。
库尔勒市主要矿种现保有资源储量丰富,如煤、红柱石、滑石、制电石用石灰岩、碱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及陶瓷土,建筑用砂和砖瓦用粘土资源也十分丰富。
除上述探明资源储量丰富,尚有未上表资源量为:煤13616万吨。通过勘查控制程度的提高,上述资源将会成为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三)“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1.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新增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646.15平方千米;1︰5万地球化学测量646.15平方千米; 1∶5万水文地质调查2222.49平方千米,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2200平方千米(专栏4)。
专栏4 “十三五”期间基础地质调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1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平方千米 |
470 |
646.15 |
2 |
1∶5万地球化学测量 |
平方千米 |
470 |
646.15 |
3 |
1∶5万水文地质调查 |
平方千米 |
|
2222.49 |
4 |
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平方千米 |
|
2200 |
2.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
红柱石、石膏、水泥用石灰岩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新增探明资源储量:红柱石增加458.55万吨资源量,高岭土增加10.83万吨资源量,石膏增加242.534万吨资源量,滑石增加3.98万吨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增加10.83万吨资源量,水泥用大理岩增加710万吨资源量,水泥用石灰岩增加1556.25万吨资源量,陶瓷土增加69.1万吨资源量(专栏5)。
专栏5 “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煤 |
万吨 |
15000 |
13616 |
含部分预测资源量 |
2 |
红柱石 |
万吨 |
|
458.55 |
|
3 |
高岭土 |
万吨 |
|
10.83 |
|
4 |
石膏 |
万吨 |
2 |
242.53 |
|
5 |
滑石 |
万吨 |
5 |
3.98 |
|
6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
万吨 |
2000 |
10.83 |
|
7 |
水泥用大理岩 |
万吨 |
710 |
|
|
8 |
水泥用石灰岩 |
万吨 |
1556.25 |
|
|
9 |
陶瓷土 |
万吨 |
|
69.1 |
|
新发现塔什店矿区英塔格煤炭、哈满沟石石灰岩矿、库尔楚石膏矿等可供进一步勘查开发的矿产地;发现了丰富的找矿信息,圈定了大量的找矿靶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
按上轮规划,到2020年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矿山企业“三率”达标率80%。
通过资源整合、政策性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政策性退出,到2020年末矿山实际数为68个,其中大型矿山13家,中型矿山4家,小型49家,小矿2家,大中型矿山占比25%,年开采量498.52万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重要矿产“三率”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专栏6)。
专栏6 “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煤 |
万吨 |
400 |
234.87 |
|
2 |
矿石 万吨 |
20 |
12.6 |
|
|
3 |
万吨 |
20 |
0 |
|
|
4 |
陶瓷土 |
万吨 |
2 |
1.46 |
|
5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7 |
1.72 |
|
6 |
矿石 万吨 |
1 |
0 |
|
|
7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6 |
23.2 |
|
8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35 |
31.07 |
|
9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120 |
135.93 |
|
煤矿由于矿山进行升级改造及停产整改,各煤矿技改扩能工程加紧进行,2023年煤炭产量将达到设计产能410万吨,2020年未能完成规划目标;红柱石矿产品单一,受市场及销售等影响,未能完成规划目标;水泥用石灰岩矿和滑石矿,矿山停产;其他矿山受市场及销售等影响,未能完成规划目标。
4.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严格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序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目前,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已全部停止。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各类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清理。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先后从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等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矿山、城镇周边地质环境调查,并对部分环境破坏地质灾害进行了恢复治理,共完成29个项目,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面积6平方千米,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个矿区 ,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面积4.65平方千米。
5.绿色矿业理念逐步推行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呈、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方面加强对矿山的引导,提高了创建绿色矿山、转变矿业发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已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成为全州绿色矿山建设的示范和动力,绿色矿业发展理念逐步推行。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制定和完善了矿业权汇审、会签与公示、动态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政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优化了全州矿业权管控模式,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规范了矿业权登记管理,推进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形势持续稳定,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矿业发展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1.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1∶100万区调覆盖全市;其它工作手段完成面积(占比)为:1∶20万区调6994.69平方千米(96.8%),1∶5万区调1102.55平方千米(15.3%);1∶100万航磁5619.55平方千米(77.8%),1∶20万航磁覆盖全市,1∶20万重力6256.75平方千米(86.6%),1∶5万电法勘探191.59平方千米(2.7%);1∶20万化探2104.08平方千米(29.1%),1∶5万化探1813.19平方千米(25.1%)(专栏7)。
专栏7 库尔勒市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情况表
项目 |
完成面积(km2) |
完成占比(%) |
主要分布区 |
|
区域地质调查 |
1:100万 |
7223.5 |
100% |
|
1:20万 |
6994.69 |
96.8% |
库尔勒市大部分区域已覆盖 |
|
1:5万 |
1102.55 |
15.3% |
霍拉山山区及库鲁克塔格西缘山前地带 |
|
区域地球物理勘查 |
1:100万航空磁测 |
5619.55 |
77.8% |
霍拉山山前及以南的塔里木盆地 |
1:20万航空磁测 |
11769.84 |
100% |
库尔勒市区域已覆盖 |
|
1:10万航空磁测 |
4428.75 |
61.3% |
库尔勒北及霍拉山区 |
|
1:20万重力测量 |
6256.75 |
86.6% |
基本覆盖,主要在霍拉山山区及以南的塔里木盆地 |
|
1:5万电法勘探 |
191.59 |
2.7% |
|
|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
1:50万化探 |
762.45 |
10.6% |
北纬42度以北的霍拉山地区 |
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13298 |
|
库尔勒-阿克苏地区 |
|
1:20万化探 |
2104.08 |
29.1% |
霍拉山北部山区及库鲁克塔格地区 |
|
1:5万化探 |
1813.19 |
25.1% |
霍拉山山区 |
|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
1:100万 |
391.43 |
5.4% |
塔里木盆地 |
1:50万 |
9832.06 |
136.1% |
库尔勒市区域已覆盖 |
|
1:2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
1778.33 |
24.6% |
|
|
1:5万水文地质调查 |
2222.49 |
30.8% |
塔里木盆地、孔雀河冲洪积平原区 |
|
水源地普查 |
2755.25 |
38.1% |
|
(2)地下水资源勘查现状
1∶10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391.43平方千米(5.4%),1∶5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覆盖全市,1∶2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778.33平方千米(24.6%),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2222.49平方千米(30.8)。完成水源地调查2755.25平方千米。
(3)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至2020年底,县内探矿权设置12个,勘查矿种以煤、金、多金属、铅矿、红柱石、饰面用花岗岩、石膏等为主。其中:煤炭5个、金矿2个、多金属矿1个、铅矿1个、红柱石1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石膏矿1个。按照探矿权证的勘查程度:勘探5个、普查5个、预查2个(专栏8)。
专栏8 库尔勒市探矿权设置现状汇总表
序号 |
勘查矿种 |
探矿权设置 |
序号 |
勘查矿种 |
探矿权设置 |
||
个数 |
面积(km2) |
个数 |
面积(km2) |
||||
1 |
煤 |
5 |
67.65 |
5 |
红柱石 |
1 |
11.65 |
2 |
铅矿 |
1 |
27.93 |
6 |
石膏矿 |
1 |
1.40 |
3 |
多金属 |
1 |
27.14 |
7 |
饰面花岗岩 |
1 |
46.07 |
4 |
金矿 |
2 |
29.26 |
|
合 计 |
12 |
213.96 |
至2020年底,已发现矿产地185处,上表矿区104个。其中:勘探5个,详查10个,普查61个,预查28个。其中:煤矿勘查深度一般在500~1000米以浅;金、多金属等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在200~500米;非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在50~200米。
2.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止2020年底,库尔勒市采矿权设置56个(专栏9),全市开发利用煤炭、红柱石、滑石、石膏、电石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闪长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用页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陶瓷土、建筑用砂、砂石料等矿产20种。
全市共有矿山68个(目前停产26个,筹建5个),其中煤炭6个、红柱石1个、电石用石灰岩1个、滑石2个、石膏3个、建筑石料用石灰岩6个、建筑用安山岩1个、建筑用白云岩1个、建筑用大理岩3个、建筑用花岗5个、建筑用凝灰岩2个、建筑用闪长岩1个、水泥用石灰岩3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水泥用页岩4个、砖瓦用页岩1个、砖瓦用粘土12个、陶瓷土1个、建筑用砂14个,年产矿石量498.52万吨。
序号 |
开采主矿种 |
采矿权设置 |
序号 |
开采主矿种 |
采矿权设置 |
||
个数 |
面积(km2) |
个数 |
面积(km2) |
||||
1 |
煤 |
6 |
39.466 |
12 |
建筑用闪长岩 |
1 |
0.029 |
2 |
红柱石 |
1 |
0.36 |
13 |
建筑用花岗岩 |
4 |
1.859 |
3 |
滑石 |
1 |
0.197 |
14 |
建筑用钠长斑岩 |
1 |
0.335 |
4 |
石膏 |
1 |
0.066 |
15 |
建筑用凝灰岩 |
1 |
0.517 |
5 |
电石用石灰岩 |
1 |
0.362 |
16 |
建筑用大理岩 |
1 |
0.202 |
6 |
水泥用石灰岩 |
1 |
0.078 |
17 |
建筑用砂 |
13 |
4.367 |
7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1 |
0.157 |
18 |
4 |
0.587 |
|
8 |
页岩 |
2 |
0.183 |
19 |
砖瓦用粘土 |
11 |
2.675 |
9 |
水泥用页岩 |
1 |
0.107 |
20 |
砖瓦用页岩 |
1 |
0.183 |
10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
3 |
3.053 |
|
|
|
|
11 |
筑用白云岩 |
1 |
0.332 |
|
合计 |
56 |
55.114 |
3.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现状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库尔勒市有色、贵金属、煤炭、非金属等矿(区)山主要分布于山区,开发规模小,对环境造成点状破坏;粘土、砂石等主要分布于山前平原和荒漠区,矿山开采对地貌形态有轻微改变;总体看来,矿业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2016年以来,在市域内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城镇周边保留矿山及历史遗留采坑摸底调查、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项目,并对部分废弃矿山进行了恢复治理。主要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城市及主要交通干线周边的废弃矿山及废弃采砂坑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复垦项目(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等)29个,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面积6平方千米。
4.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总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采矿业生产总值4424799万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7.56%(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5589万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4128546万元,非金属矿采选业2779万元,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267885万元)。形成了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煤矿采选为支柱的产业,建成了塔里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地、塔什店煤矿能源资源开发基地,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矿业集团。
5.存在主要问题
1)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矿产勘查及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尤其是开发利用前景好的部分矿产,难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和充足资源供给,资源优势未能体现。
2)矿业经济发展较为粗放、集约化程度低,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待加快调整、优化提升。矿山开采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规模大、技术高的龙头企业较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低,多为初加工、粗加工产品,伴生、共生资源利用程度偏低;产业链条短,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条低端,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
3)废弃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历史欠帐多,治理经费落实难度大、筹措渠道有待拓宽。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还需要进一步统筹,加大环保力度,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受功能区限制,一些矿产资源难以利用,资源优势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如何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精神,同步促进新时期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有机协调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根本矛盾,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在矿业发展和转型中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
(五)面临形势和发展要求
1.面临形势
已有资料表明,中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人均占有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态势在短期内很难改变。43种主要矿产资源中,32种(铁、铜、铅、锌、铝、锰、镍、钾等)消费量居世界第一,24种(铁、铜、铝、金、铀、钾盐等)消费量占比超过全球的40%,18种大宗和关键金属矿产(石油、铂族元素、锂、铀、铁、铜、铬、铌、钴等)对外依存度(40%~99%)居高不下,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2019年底我国15种矿产对外依存度高于50%,其中铬、镍、锰、铌、钴、锆高于90%,铂族元素、铁矿石高于80%,石油、铀、锂、铜高于70%,硼、铝、钾盐高于50%。近年来矿产勘查投入大幅下降,探矿权数、采矿权数显著下降,找矿及开发利用形势严峻。
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矿业发展拥有种种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主要机遇:短期矿业衰退带来矿业调整机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经济持续增长必将带动矿业发展。面临挑战:由于国家采取“降能”措施,调整市场结构,必将导致矿山企业发展速度放慢,矿山企业必须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改变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达到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新疆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把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三基地一通道”,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资源优势突出、矿种齐全、分布广、配套程度高、部分矿种资源储量大、质量好等特点,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开发区。目前已发现矿种152个,占全国已发现矿种173个的87.9%。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102个,其中能源矿产8个、金属矿产34个、非金属矿产57个、水气矿产3个,占全国已查明163个矿种的62.6%。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石油、天然沥青、铯、红柱石、钠硝石、芒硝、花岗岩(饰面用)等12种居全国首位,天然气、煤炭、镍、钴、铍、钾盐、氦气等20种居全国第二位,铬、锌、铌(氧化铌)、锂(锂辉石)等10种居全国第三位。新疆有19种矿产资源在资源禀赋、矿石质量、市场供求和采选条件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石油查明资源储量62590.4万吨,全国排名第一;煤炭查明资源储量4500.4亿吨,全国排名第二;锌查明资源储量锌2760万吨,全国排名第三;铜查明资源储量铜961.6万吨,全国排名第四;金查明资源储量金637.6吨,全国排名第六;铁查明资源储量29.8亿吨,全国排名第十。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资源接续区和战略性储备区,资源储量丰富、煤炭种类齐全。新疆煤炭资源丰富且分布范围广,大多是整装待开发煤田,储量大、埋藏浅、开采条件好、煤炭种类齐全,新疆煤炭居全国第四位,新疆作为四大现代煤化工基地之一,煤化工用煤需求也逐年增加。
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疆内煤炭消费逐年提高,且主要集中在煤电和煤化工领域。2020 年新疆煤炭产量的96%用于疆内使用,近年来疆煤外运量逐年增大,2018-2021年,新疆煤炭外调量逐年增大,分别为 1,460 万吨、1,822 万吨、2,863 万吨和4,387万吨,年度增长率分别为 25%、33%、57%、53%。
巴州形势:2020年,巴州开发利用矿产29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煤),金属矿产2种(金、铁),非金属矿产26种(钾盐、石棉、大理岩、石灰岩、花岗岩等)。
2020年末,巴州主要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为:煤223761.59万吨,铁矿石107596.05万吨,铜41.76万吨,金80.74吨,钾盐(KCl)27119.61万吨,红柱石(矿物)1078.45万吨。
巴州煤炭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主要分布在塔什店-阳霞一带,若羌县、且末县仍属缺煤地区。预期到“十四五”末,全州煤炭产能需求将达到2000万吨以上。目前已探明资源量可满足现有煤矿的升级改造和新建矿井需求,但是煤炭产量不能满足“十四五”期间巴州对煤炭的总体规划需求。
“十四五”末,巴州钢铁产能达到500万吨规模,其中装备用钢达到30万吨,特种钢达到70万吨;铁精粉产能达到1000万吨。巴州铁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和静县察汗乌苏铁矿带和且末县卡特里希-若羌县喀腊达湾一带。目前铁精粉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由于巴州远离沿海及周边国家,所需铁矿石只能依靠本地所产铁矿石进行生产,铁矿资源供需形势严峻。
目前巴州在各类保护区以外所探明的金铜铅锌镍钴钼锑矿资源量不能满足巴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锡、钾盐、红柱石、菱镁矿、蛭石、石棉等矿产保有资源量可供巴州“十四五”期间需求,但均存在工作程度低,矿产资源后备基地不足等问题。部分矿产因交通条件困难等原因难以开采。
水泥用灰岩,饰面用大理岩、花岗岩及其他建材类非金属矿产资源充足,可满足巴州“十四五”期间的需求。
库尔勒形势:库尔勒市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塔什店所处的焉耆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库尔勒市北部的霍拉山有储藏量全国第一的红柱石,其开发利用将会将带动库尔勒市经济快速增长,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库尔勒煤炭需求增长将高于全国水平,2023年将达达到410吨/年生产规模。力争在“十四五”末达575吨/年。红柱石和其他非金属是库尔勒市最具优势矿产资源,未来应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产能和品牌打造,开发高端产品开拓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1)能源矿产:煤矿有六个矿区,资源丰富,煤可保证今后5年内开发利用,满足要求,加大开发力度,以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2)红柱石矿产:红柱石矿资源有四个大型矿床,资源量大,满足要求。
(3)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水泥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陶土矿、花岗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资源量大,可满足今后5年的需求。
2.发展要求
1、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2、切实加强对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非金属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及高新技术加工设备,大力提振矿业经济效益。
3、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诱发的环境问题实施治理,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发挥库尔勒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是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巴州中巴经济走廊综合承载区“支点”的加速期,紧紧围绕库尔勒矿产优势,以实现找矿突破为目标,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业开放水平,推动矿业智能化、绿色化,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发展与市域经济发展相统一。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2、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理调控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4、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5、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坚持惠民利民,助力乡村振兴。发挥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拓宽矿产资源利民惠民渠道,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指标;加强优势矿产地质找矿工作,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形成优势矿产重点开发区域,砂石开发形成集中开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相协调;形成集约高效、规范有序、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2025年目标
(1)矿业经济目标
2021~2025年,矿业增加值较“十三五”有较大增长,到2025年达到31亿元,矿业在整个工业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到3%~5%。
(2)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继续提升
①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上级规划。以重要成矿带为重点,以解决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提高基岩露头区工作程度为目标,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开展地球化学调查,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找矿远景区和靶区。
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继续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调查评价工作,为后续勘查工作提供基地。吸引各类资金,争取在煤、石膏、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饰面石材等矿产勘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新增部分资源储量(专栏10)。
专栏10 “十四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规划目标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指标属性 |
1 |
煤炭 |
万吨 |
7000 |
预期性 |
2 |
石膏 |
万吨 |
50 |
|
3 |
稀土 |
万吨 |
0.20 |
|
4 |
饰面石材 |
万立方米 |
200 |
|
5 |
水泥用石灰岩 |
万立方米 |
500 |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施开发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开发总量控制在1112.5万吨/年以内。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5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科学管控开发总量,鼓励饰面用石材、石灰岩、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加大煤、红柱石深加工技术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集约化开发;确保煤炭大宗矿产资源的安全有效供给,特色非金属产量稳中有增;矿业开发结构更趋合理,矿业开发产业链进一步延长,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专栏11)。
专栏11 2025年主要矿种年开采总量规划目标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1 |
煤炭 |
万吨 |
575 |
预期性 |
2 |
红柱石 |
矿物 吨 |
30 |
|
3 |
滑石 |
矿石万吨 |
5 |
|
4 |
石膏 |
万吨 |
10 |
|
5 |
水泥用石灰岩 |
矿石万吨 |
20 |
|
6 |
电石用石灰岩 |
矿石万吨 |
35 |
|
7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
万立方米 |
81 |
|
8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11 |
|
9 |
饰面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10 |
|
10 |
建筑用大理岩 |
万立方米 |
6 |
|
11 |
建筑用其他石料 |
万立方米 |
51 |
|
12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万吨 |
2.5 |
|
13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210 |
|
14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66 |
(4)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以加快新材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深加工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新材料产业规模化发展。
吸引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开展已探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产品精细加工程度、延长矿产开发利用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企业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现有矿山提高资源利用程度,降低矿业加工初级产品的比例,建设精深加工企业。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末,矿山露天采坑及采空塌陷区的治理率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库尔勒市规划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计16个,治理面积358.31平方千米。
巴州城镇周边保留矿山及历史遗留采坑摸底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对历史遗留采坑,库C02、库C10等库尔勒市城镇周边采砂坑,6处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恢复面积0.28平方千米。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及省道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治理、生态修复,如巴州库尔勒市大二线北侧废弃采砂坑1,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北侧历史遗留工矿土地,S206省道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10个项目进行治理,治理恢复面积358.03平方千米,矿区土地复垦面积342.76平方千米。
(6)矿业绿色发展
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DB37/T4307-2021)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矿山规模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尔勒秦华煤矿,新疆宝安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这些库尔勒的龙头企业,率先垂范,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推广应用,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山生产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7)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规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矿业权出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保障大宗矿产资源供给。
3.2035年展望
基础地质研究、矿产评价和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深化。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更高水平,所有矿山实现绿色开发。
到2035年,主要矿山露天采坑及采空塌陷区的平均治理率、重点保护区以及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的露天采坑及塌陷坑治理率、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废水综合利用率、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继续提高。
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库尔勒市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库尔勒市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限制、禁止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煤、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红柱石、石墨、石膏、滑石、页岩、花岗岩、石灰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
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优先投放探矿权,同时严格规范探矿权人准入条件,坚持绿色勘查,保护生态环境。
不限制勘查矿种,原则上都可进行勘查。
2.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煤、煤层气等能源矿产,红柱石、石墨、石膏、滑石、页岩、花岗岩、石灰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严格控制钨、稀土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严禁新设非共伴生硫铁矿开采项目。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灰分大于40%或含硫大于3%、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砂金、砂铁、汞等矿产。
对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严格规范采矿权人准入条件,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对限制开采矿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采矿权人准入条件,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自治区规划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库尔勒市境内国家规划矿区见专栏12。
专栏12 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
|
名称 |
基地名称 |
国家规划矿区 |
塔什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
落实细化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环塔里木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区”、“西天山金黑色有色稀有及非金属勘查开发区”,落实细化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在库尔勒市的规划部署,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划分为1个重点勘查区,2个勘查开采区(开发基地)(专栏13)。
专栏1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和加工产业基地 |
|||
名称 |
顺序号 |
类别 |
基地名称 |
矿业经济区 |
1 |
市级 |
库尔勒石化、煤炭矿业经济区 |
2 |
市级 |
塔里木盆地北缘石油、天然气能源经济区 |
|
3 |
市级 |
红柱石、石材矿业经济区 |
|
矿产资源加工产业园区 |
1 |
市级 |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市级 |
库尔勒上库综合产业园区 |
|
3 |
市级 |
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 |
|
4 |
市级 |
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 |
|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
1 |
州级 |
库尔勒市麻扎沟-夏洛霍姆北一带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
1 |
自治区级 |
塔什店煤炭重点开采区 |
2 |
州级 |
库尔勒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重点开采区 |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地域经济分工要求,形成矿产开发利用与加工的产业链。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整顿“散、小、弱”选冶方式,统一规划规模加工企业,建设非金属矿产开采及加工基地。
矿产资源开发总的要求是保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以较高的速度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能源矿产方面,加快煤、煤层气、页岩气的勘查开发。
金属矿产方面,推进金、多金属、稀土矿产勘查力度。
非金属矿产方面,继续加强石膏、石墨、石灰岩、花岗岩、石英岩矿产勘查力度,实现找矿新突破,加强矿产开发基地建设。
2.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依据资源勘查程度、新发现矿产地数量、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开采规模对应关系、市场需求状况、预期经济效益等,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或比例,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或比例。依据资源分布集中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对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效益低下的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在综合考虑矿山服务年限和市场需求前提下适度扩大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推进矿产品结构调整,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和矿业经济效益,到2025年基本形成矿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规模发展的新格局。
1.能源矿产
改变煤炭单一用途,延伸煤炭多功能利用。
2.金属矿产
发挥稀有金属矿产优势,大力发展稀有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的新产业规模化发展。
推进新探明矿床的开发利用,合理确定矿山开采规模。
3.非金属矿产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它前沿新材料等非金属产业。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细化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在库尔勒市境内的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的部署。
1.国家规划矿区
国家规划矿区-塔什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专栏14)。
专栏14 国家规划矿区
序号 |
名称 |
涉及行政区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1 |
库尔勒市塔什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
库尔勒市 |
85.17 |
煤 |
区内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自治区急需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对区内探矿权重点监管,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推动统筹部署、整装勘查、精细勘查。鼓励现有矿业权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鼓励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建设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落实上级规划,推进新一轮新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计划,完成辖区内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备选方案如下:
1∶5万地质矿产调查4幅,面积1600平方千米;新增1∶5万地球化学测量4幅,面积1600平方千米(专栏15、专栏16)。
专栏15 区域地质调查规划表(备选)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km2) |
起止时间 |
备注 |
1 |
新疆库尔勒市1∶5万K45E013007、K45E013008、K45E013009、K45E013010四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1600 |
2021~2025 |
本市境内770km2 |
专栏16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划表(备选)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km2) |
起止时间 |
1 |
新疆库尔勒市1∶5万K45E013007幅地球化学测量 |
400 |
2021~2025 |
2 |
新疆库尔勒市1∶5万K45E013010、K45E014010、K45E015010三幅地球化学测量 |
1200 |
2021~2025 |
(2)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结合库尔勒市区域成矿背景条件,以国家紧缺和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同时兼顾库尔勒市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先期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找矿靶区,提交勘查基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
3.矿产勘查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勘查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探矿权优先投放、各类资金重点投入的区域,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1个,库尔勒市麻扎沟-夏洛霍姆北一带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专栏17)。
专栏17 重点勘查区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1 |
州级 |
库尔勒市麻扎沟-夏洛霍姆北一带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205.51 |
非金属 |
(2)勘查规划区块
①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本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7个,勘查区块面积56.42平方千米,其中,能源矿产1个,煤。金属矿产1个,为稀土矿。非金属矿产4个,为方解石、石灰岩、石英岩、石膏(专栏18)。
专栏18 库尔勒市探矿权设置按矿种统计汇总表
序号 |
勘查矿种 |
探矿权设置 |
序号 |
勘查矿种 |
探矿权设置 |
||
个数 |
面积(km2) |
个数 |
面积(km2) |
||||
1 |
煤矿 |
1 |
5.42 |
5 |
石灰岩 |
2 |
4.18 |
2 |
稀土矿 |
1 |
29.14 |
6 |
石英岩 |
1 |
13.52 |
3 |
方解石 |
1 |
2.86 |
|
|
|
|
4 |
石膏矿 |
1 |
1.31 |
|
合 计 |
7 |
56.42 |
②管理措施
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签署同意登记、延续等意见。截止2025年末控制探矿权数量26个,具体数量及投放时序根据工作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全程监管,防止越界勘查、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行为,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
4.矿产开发
(1)重点开采区
在重点开采区内向资源利用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矿山企业倾斜矿产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部分规划分区在圈闭现有采矿权和探矿权时,因为拐点坐标不够,导致圈闭边界穿越了生态红线范围。在勘查开发过程中要规避进入生态红线范围,以避免对其造成影响。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2个,塔什店煤炭重点开采区和库尔勒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开采区(专栏19)。
专栏19 重点开采区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1 |
自治区级 |
塔什店煤炭重点开采区 |
85.17 |
煤 |
5 |
州级 |
库尔勒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开采区 |
1.67 |
红柱石 |
(2)砂石土类资源开发管控措施
砂石资源实行“净矿”出让,实行规模开采、节约开采、绿色开采;鼓励“整体开发,整体治理”,强化管控措施,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加强砂石资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全面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法定义务。
在建筑用砂石料资源较丰富、可规模化开采的地区划定11个集中开采区(专栏20)。
专栏20 库尔勒市砂石粘土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产 |
最低开采规模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1 |
CS65280100005 |
库尔勒市库尔楚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
20.24 |
建筑用砂 |
6 |
4 |
2 |
CS65280100006 |
库尔勒市吾瓦北侧砂石集中开采区 |
113.03 |
建筑用砂 |
6 |
28 |
3 |
CS65280100007 |
库尔勒市吉格代布拉克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
15.78 |
建筑用砂 |
6 |
1 |
4 |
CS65280100008 |
库尔勒市西站北侧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7.63 |
建筑用砂 |
6 |
1 |
5 |
CS65280100009 |
库尔勒市西站-大二线北侧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30.67 |
建筑用砂 |
6 |
15 |
6 |
CS65280100010 |
库尔勒市开发区砂石集中开采区 |
72.13 |
建筑用砂 |
6 |
14 |
7 |
CS65280100011 |
库尔勒市-尉犁县西山口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
7.27 |
建筑用砂 |
6 |
0 |
8 |
CS65280100015 |
库尔勒市哈满沟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3.32 |
建筑用砂 |
6 |
1 |
9 |
CS65280100016 |
库尔勒市塔什店-莲花湖砂石粘土允许开采区 |
9.26 |
建筑用砂 |
6 |
1 |
10 |
CS65280100012 |
新疆库尔勒市普惠农场西侧砂石土(风积砂)集中开采区 |
54.89 |
建筑用砂 |
6 |
0 |
11 |
CS65280100041 |
新疆库尔勒市西尼尔东侧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18.58 |
建筑用砂 |
6 |
0 |
(3)开采规划区块
①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本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89个,(专栏21),采矿权面积平116.47方千米,其中按矿产类型分:一二类矿产8个,采矿权面积85.45平方千米,三类矿产81个,采矿权面积31.0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多为建筑用砂、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
专栏21 库尔勒市采矿权设置按矿种汇总表
序号 |
开采主矿种 |
采矿权设置 |
序号 |
开采主矿种 |
采矿权设置 |
||
个数 |
面积(km2) |
个数 |
面积(km2) |
||||
1 |
煤 |
6 |
85.174 |
6 |
建筑用闪长岩 |
2 |
0.194 |
2 |
石膏 |
1 |
0.031 |
7 |
建筑用花岗岩 |
13 |
4.074 |
3 |
水泥用页岩 |
1 |
0.247 |
8 |
建筑用大理岩 |
3 |
0.826 |
4 |
砖瓦用页岩 |
1 |
0.371 |
9 |
建筑用砂 |
53 |
21.865 |
5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
9 |
3.686 |
|
合计 |
89 |
116.468 |
②管理措施
截止2025末控制采矿权数量50个,具体数量及投放时序根据工作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严格控制市级发证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规划采矿权总数原则上只减不增。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上级规划,结合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进行合理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到2025年,全市重点矿种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112.5万吨/年,其中能源矿产575万吨/年,红柱石30万吨/年。
(1)能源矿产
开采矿种主要为煤矿,2023年将达达到410吨/年生产规模,规划到2025年末产能575吨/年,到2035年产能800~1000万吨/年。
塔什店煤矿区为国家规划区,依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各煤矿技改扩能工程加紧进行,2023年煤炭产量将达到设计产能,之后逐年会有较大增长,规划到2025年达575吨/年。
(2)非金属矿产
全市开发矿种主要有红柱石、滑石、石膏、石灰岩、粘土矿、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页岩矿等。
① 红柱石
2020年开采矿石12.6万吨。规划2025年末年处理矿石量30万吨。
②滑石矿
2020年末有滑石矿山2家,规划到2025年末维持现有规模,年处理矿石量5万吨。
③石灰岩矿开发利用规划
2020年末共有石灰岩企业7家,规划到2025年末年处理矿石量:电石用石灰岩35万吨;水泥用石灰岩20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80万吨。
④石膏矿开发利用规划
2020年末库尔勒市有石膏矿1家,规划到2025年末年处理矿石量10万吨。
⑤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规划
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建筑用页岩矿、砖瓦用粘土矿等。
2020年共有各类矿山41家,规划2025年末达到435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截止2025年,固体矿产矿山数量控制在5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40%以上。
矿业权数量控制主要采取集中采矿和规模开采等措施实现,逐步关闭规模小、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鼓励金属矿山利用矿山废石等进行采坑回填或采取其它措施对废石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或替代对砂石粘土矿产的开发。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最低开采规模
严格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严格矿山建设标准、环境准入标准和安全标准,鼓励老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达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高于本规划规模准入标准的,以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为准(专栏22)。
专栏22 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最低服务年限 |
煤(地下开采) |
原煤万吨 |
120 |
45 |
|
|
红柱石 |
矿石万吨 |
10 |
5 |
|
10 |
石膏 |
矿石万吨 |
30 |
10 |
2 |
5 |
滑石 |
矿石万吨 |
10 |
5 |
1 |
5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年 |
10 |
5 |
3 |
5 |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
矿石万吨 |
100/100 |
50/50 |
5/5 |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 |
100 |
50 |
6 |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100 |
50 |
10 |
|
建筑用石灰岩 |
万立方米 |
100 |
50 |
5 |
|
建筑用白云岩 |
万立方米 |
50 |
30 |
5 |
|
建筑用石材(除石灰岩、白云岩) |
万立方米 |
10 |
5 |
|
|
规划期内禁止建设90万吨/年以下产能的煤矿改扩建井、45万吨/年(不含)以下产能的其它煤矿改扩建井。加快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格局。
2.矿业结构优化
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到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3.建设非金属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规划实施非金属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重点在煤矿、石灰岩、红柱石等矿区回收利用尾矿、废石、煤矸石等。
新建矿山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绿色勘查准入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做好矿产勘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主动调整勘查工作部署,实施绿色勘查。勘查实施单位应当积极探索绿色勘查手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绿色勘查和环保贯穿于矿产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在勘查设计中增设环保章节,在定额标准中增加环保经费,探索建立勘查与环保的“三同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度。勘查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职责和措施,以合同约束施工单位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2.开采规模准入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采矿产,严禁新设禁止开采矿种采矿权,严格按照煤炭矿区总规及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煤炭采矿权,保护性开采钨、稀土等矿产。新设采矿权需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矿山采矿规模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矿山占有矿石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资质条件。
3.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保持矿山开采“三率”高水平,降低资源损耗。鼓励矿山采空区治理和残矿资源回采,加强难选冶、共伴生和尾矿综合利用,推动危废冶炼渣等配套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普及率。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等方面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努力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按要求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
严格落实自治区矿山生态环境有关规定,全面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制度和公示公告制度。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对矿山企业分期治理进行验收。
(一)全力发展绿色矿业
1.推进绿色勘查
勘查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利用先进成熟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地质勘查。大力推广遥感、物探、浅钻(以钻代槽)等绿色勘查技术,鼓励采用组合式、便捷式钻探设备,减少使用对植被破坏较大的槽探、坑探、井探等勘查手段,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效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基本要求、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尔勒秦华煤矿,新疆宝安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四家企业,确保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形成国家、自治区、州、县(市)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
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为:大型矿山和中型矿山共4个。
其他大、中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小型矿山企按要求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2)配套政策
结合全州绿色发展目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级资金支持。对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矿权出让、矿业用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管理措施
1、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对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的考核制度,加速大、中型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和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各主管部门和矿山所在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3、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将绿色矿山建设关口前移;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4、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年报制度,加强矿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矿山建设要与生态治理和复绿行动同步进行。政府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实力,争取获得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资金支持。
6、提高矿山生产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采选技术,或通过自主改革创新,对采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重点开展对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7、加强公共监督。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渠道和路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号召公众对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各项措施、工程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相关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把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1.新建矿山
严格控制矿山准入条件,禁止在各类禁采区内建设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需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新建矿山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库尔勒华盛雨润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开发区3号建筑用花岗岩矿,巴州砥砺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三十团以北建筑用砂矿等矿山,必需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主体责任,矿山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全面治理和复垦。
2.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上述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
生产矿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塔什店二井田煤矿,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尔勒秦华煤矿,新疆宝安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巴州石龙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开发区5号建筑用花岗岩矿,巴州河山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开发区6号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恢复。
3.废弃矿山
在矿山闭坑前,矿业权人需依法对所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以及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针对市域内涉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由各级政府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地进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探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新模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治理投资力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
针对市域内涉及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库C02、库C03、库C10、库C11、库C12、库C14等6处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恢复面积0.28平方千米。交通干线两侧及省道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治理、生态修复,巴州库尔勒市大二线北侧废弃采砂坑1,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北侧历史遗留工矿土地,S206省道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巴州库尔勒市大二线北侧废弃采砂坑,巴州库尔勒市立成砖厂旁废弃采砂坑,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南侧废弃采砂坑,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南侧废弃采砂坑,29团北侧、铁路线北侧废弃采砂坑,上户镇北废弃采砂坑,和库高速塔什店西普加油站旁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10个治理项目,治理恢复面积358.03平方千米。
4.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项目,开展对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场,探索开展政府、社会资金合作治理方式,拓宽治理资金渠道。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治理”。鼓励相邻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5.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体系
参照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建立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矿山四级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以高新技术为支撑,构建面向地质矿产管理的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报告制度,为科学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奠定基础,提高全市矿山环境动态监测能力和全程管护能力,形成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
(一)重点项目
1.基础地质调查项目
落实自治区规划,推进新一轮新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计划,加快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专栏23)。
专栏23 基础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1.区域地质调查 以重要成矿带为重点,以解决重大基础地质问题、提高基岩露头区工作程度为目标,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 (备选)开展1∶5万地质矿产调查4幅,面积1600平方千米,库尔勒市域面积1040平方千米。针对各成矿带地质调查工作的不同现状,加强天山成矿带1∶25万地质调查工作。在以往小比例尺区调的基础上,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同步开展化探普查工作。在已完成1∶5万地球化学普查的地区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力争使成矿带1∶5万地质调查工作全覆盖。 2.区域地球化学勘查 开展地球化学调查,形成一批战略性矿产找矿远景区和靶区。 (备选)开展1∶5万地球化学测量4幅,面积1600平方千米,库尔勒市域面积770平方千米,实现山地全覆盖。
|
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落实巴州规划,结合库尔勒市实际,规划重点勘查工程7个(专栏24)。
专栏24 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规划表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北4号石灰岩矿详查 |
5 |
新疆库尔勒市-轮台县库尔楚达坂石英岩矿1号普查 |
2 |
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水泥用石灰岩矿普查 |
6 |
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方解石矿普查 |
3 |
新疆库尔勒市上户北一带二区稀土矿普查 |
7 |
新疆库尔勒市塔什店矿区南部煤矿普查 |
4 |
新疆库尔勒市库尔楚麻扎沟石膏矿普查 |
|
|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落实上级规划,结合库尔勒市实际,规划重点开发工程10个(专栏25)。
专栏25 库尔勒市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规划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矿种 |
拟占用资源储量 |
设计产能 |
起止时间 |
XM01 |
邢美矿业塔什店矿区120万吨煤炭开发项目 |
煤炭 |
186420千吨 |
120万吨/年 |
2013~2024 |
XM02 |
华安煤矿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73590千吨 |
45万吨/年 |
2015~2023 |
XM03 |
巴州煤矿三、五号矿井整合45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54370千吨 |
45万吨/年 |
2015~2025 |
XM04 |
秦华煤矿由9万吨/年扩建至6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65930千吨 |
60万吨/年 |
2015~2023 |
XM05 |
邢美矿业塔什店矿区一号矿井由120万吨扩建至18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195020千吨 |
180万吨/年 |
2025~2030 |
XM06 |
华安煤矿45万吨/年扩建至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99570千吨 |
120万吨/年 |
2025~2030 |
XM07 |
巴州煤矿塔什店矿区三号矿井由45万吨/年扩建至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54370千吨 |
90万吨/年 |
2025~2030 |
XM08 |
秦华煤矿由60万吨/年扩建至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87620千吨 |
120万吨/年 |
2025~2030 |
XM0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什店联合矿业煤矿由125万吨/年扩建至24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煤炭 |
189400千吨 |
240万吨/年 |
2025~2030 |
XM10 |
库尔勒苏克塔格能厄红柱石矿重点开采 |
红柱石 |
|
30万吨/年 |
2021~2025 |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进一步争取国家资金,对因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山密集区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进行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恢复。“十四五”期间,库尔勒市规划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计16个,治理面积358.31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8917.17万元。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表。
巴州城镇周边保留矿山及历史遗留采坑摸底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对历史遗留采坑,安排6处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恢复面积0.28平方千米(专栏26)。
专栏26 历史遗留采坑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规划表
序号 |
治理恢复工程编号 |
所在行政区 |
治理恢复面积(m2) |
治理恢复时间 |
1 |
库C02 |
库尔勒市 |
9808.1 |
2021-2025 |
2 |
库C03 |
库尔勒市 |
9808.6 |
2021-2025 |
3 |
库C10 |
库尔勒市 |
22438.2 |
2021-2025 |
4 |
库C11 |
库尔勒市 |
208168 |
2021-2025 |
5 |
库C12 |
库尔勒市 |
9112.2 |
2021-2025 |
6 |
库C14 |
库尔勒市 |
17047.4 |
2021-2025 |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及省道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治理、生态修复等10个项目进行治理,治理恢复面积358.03平方千米,矿区土地复垦面积342.76平方千米(专栏27)。
专栏27 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表
序号 |
治理恢复工程 |
治理恢复面积(Km2) |
土地复垦面积(Km2) |
治理恢复时间 |
1 |
巴州库尔勒市大二线北侧废弃采砂坑1 |
26.5 |
26.5 |
2021-2025 |
2 |
巴州库尔勒市大二线北侧废弃采砂坑 |
13.6 |
13.6 |
2021-2025 |
3 |
巴州库尔勒市立成砖厂旁废弃采砂坑 |
5.5 |
5.5 |
2021-2025 |
4 |
巴州库尔勒市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南侧废弃采砂坑 |
4.4 |
4.4 |
2021-2025 |
5 |
巴州库尔勒市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北侧历史遗留工矿土地 |
81 |
81 |
2021-2025 |
6 |
巴州库尔勒市库尔楚北侧、高速路南侧废弃采砂坑 |
32.7 |
32.7 |
2021-2025 |
7 |
巴州库尔勒市29团北侧、铁路线北侧废弃采砂坑 |
32.71 |
32.71 |
2021-2025 |
8 |
库尔勒市上户镇北废弃采砂坑 |
25.85 |
25.85 |
2021-2025 |
9 |
巴州库尔勒市和库高速塔什店西普加油站旁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15.27 |
|
2021-2025 |
10 |
巴州库尔勒市S206省道历史遗留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120.5 |
120.5 |
2021-2025 |
(二)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增强矿业发展动力与活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1.完善矿业权管理
(1)推进矿业权管理行政授权。扎实做好市县两级矿业权管理行政权力承接行使,全面完善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提升矿产资源行政部门管理工作效能。
(2)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完善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登记和退出等相关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3)全面推进“净矿”出让。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砂石土矿采矿权一律实行“净矿”出让,推进石灰岩、饰面花岗岩等权限内非金属矿种矿业权“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净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提高“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对“净矿”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矿业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勘查开采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4)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和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电子化交易,逐步推动矿业权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交易平台为主转变,实现矿业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2.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深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制度,构建矿业权占用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资源税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实现降本增效,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
(2)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矿业市场环境,完善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及查询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强矿业权物权权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相关退出机制,促进矿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3)健全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制度。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3.监督管理职责及主要措施
(1)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情况
检查市自然资源局内职能部门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审批登记矿业权的;是否对违法或不当的登记发证及时纠正;是否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正常的矿业秩序是否建立和巩固。
(2)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督促矿业权人按时开工和开工后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和有关资料,核准探矿权人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缴纳各种法定费用、是否按时参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3)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
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活动,保证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矿业权人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环境保护方案,是否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维护正常矿业秩序情况
监督合理布局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矿业权人在矿业权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从事矿业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开采、破坏性采矿和以采代探、无证勘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
(5)强化安全监管
将安全生产审查纳入地勘项目论证、工程验收、质量评价各环节全过程监管。推进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矿山,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关停矿山、矿井开展“回头看”巡查,确保关实关到位。
4.信息化建设
(1)应用系统建设方面
市自然资源局要大力引进应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固体矿产储量登记(查明、占用、停办、压覆))数据库管理系统、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报盘系统、矿业权年检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备系统、地质环境工作的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系统及综合监管平台等业务系统;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报盘软件作为电子申报的重要工具;还要启动其它如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等资源管理系统,实现矿业权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实时掌控,在矿政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推进“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
自然资源“一张图”有助于建立矿产资源管理的全局观和大局观。通过叠加矿政管理业务元素,实现从地理空间上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研判资源形势,从全局的视角审视土地、矿产资源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制约,为登记管理辅助决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整体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市自然资源局要借助“3.0”国家地球科学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市“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通过数据库的分层设计、数据抽取、数据转换以及数据加工整理,最终形成“一张图”矿政管理数据库,逐步纳入矿政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
(3)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信息综合应用
市自然资源局是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信息支撑部门,重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包括对矿山(采矿权)开发的监管,对采矿权占用储量资源的情况、开采(消耗)储量情况、三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矿山监督等情况的综合信息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应用,重点是实现库尔勒市矿业权登记、储量登记统计、储量动态核查等业务基础台账以及综合监督管理,实现矿政日常管理与综合信息报送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构建库尔勒市“一张图”核心数据库,采用大比例尺基础地理底图和专业数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的完成,主要依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改进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发展战略意图相一致。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规划中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目标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标相结合,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市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总量调控、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规划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证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必须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建立健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将矿产资源管理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矿业权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重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矿业权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对矿产资源实行科学合理化的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有效规划管理的重要举措,对矿产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能够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加强规划管理和矿政管理的交流沟通,实现规划管理和矿政之间有效的资源信息共享形式,进一步实现规划管理的指导作用。综合的利用GIS技术、数据技术以及软件技术来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软件的开发,形成统一的资源网络管理规划布局网络模式。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并为规划审查、规划实施与矿政管理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加强市级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勘查及开采规划分区查询系统和矿业权规划区块查询系统,为规划审查和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划行为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现状、矿山地质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信息,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社会服务化。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事,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生产的保证,也是员工效益的最大体现。
首先要明确市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市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中,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矿山及金属冶炼等企业所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其次健全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继续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逐步在矿山、金属冶炼等传统高危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