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库尔勒市2025年5月1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超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650105MA77536L1L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202/203栋20层办公2号房
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查处情况:2025年以来库尔勒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多次接到农民工投诉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新疆库尔勒市沄锦观园建设项目拖欠工资,2025年3月16日库尔勒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况。
库尔勒市劳动监察大队在2025年4月2日向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库人社监询字〔2025〕第56-1号),要求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报送相关用工材料,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未按要求报全用工材料,2025年4月14日向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库人社监令字〔2025〕第56-2号),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执行改正。
2025年5月9日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疆通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罚款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