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库尔勒市2024年12月1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贺德庆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652800MA7750NBXU
单位地址:巴州库尔勒石化大道73号圣果名苑66栋101室
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查处情况: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玉驰商厦项目,2024年9月23日库尔勒市人社局日常巡查玉驰商厦项目,总包为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该项目2023年10月施工至2024年9月未备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备案农民工工资专户。经核查总包在该项目中未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违法情况属实。
2024年10月16日,库尔勒市人社局对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10月22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执行改正。
2024年11月4日,库尔勒市人社局对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执行改正。
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罚款,罚款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对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罚款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综合以上,对新疆金洛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行为合并行政处罚、罚款,罚款金额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