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二)补贴对象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人员:
1.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学信网”、“技工教育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后可申请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的标准为2000元/人。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补贴,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政策咨询电话:0996-21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