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5 20:10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援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517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

  (二)补贴对象

  在库尔勒市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等微利项目,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以下类型人员:

  1.离校两年内(自毕业之日起的24个月)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具有库尔勒市户籍的脱贫户家庭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脱贫户家庭人员,给予就业援助金5000

  2.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就业援助金3000

  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就业援助金,并且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

      政策咨询电话:0996-21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