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4〕4号)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人社发﹝2012﹞107号)
二、符合条件个人和小微企业
(一) 个人:
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在库尔勒市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能力的、自主创业时不在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
三、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小微企业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贷款利率、贴息及还款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s(基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金。
政策咨询电话:0996-21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