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2025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库尔勒市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清理结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清理。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立改废释情况或者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两个以上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制定过程
8月,库尔勒市司法局牵头启动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相关起草单位对53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5年9月19日至9月24日,10月14日至10月17日,两次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意见建议,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合法性审查,经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53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的文件15件、修订17件。
解读单位:库尔勒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996—269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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