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规定,库尔勒市组织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时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政策清单》要求,精简篇幅、突出重点。
2025年7月完成初步划定,明确复核图斑抽取数量及位置信息,形成《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7月11日组织第一轮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建议;8月7日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规性,函请相关部门提供矢量数据支撑成果完善;9月12日根据矢量数据修正《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9月17日组织第二轮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建议;10月9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判定为低风险;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10月15日修改完善形成《技术报告(终稿)》,按程序报州、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11月5日自治区水利厅反馈复核意见,基本同意划定成果。
11月11日市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11月19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1月25日经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9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的区域、面积以及范围示意图等。
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涉及市直管区、塔什店镇、上户镇、渠犁镇。总面积35671.72公顷,占库尔勒市国土面积5.26%。
四、实施时间
《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1:指法律法规规定的25°以上陡坡地范围,依法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并依法划定、公告和实施管控的区域。
问2: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密度,按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整地方式。
问3:如何确认地块是否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
答3:以《公告》附件附图为准。确需核对的,可持相关权属或位置材料到市水利局进行图斑比对查询。
问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答4: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问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否可调整?
答5:确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需要调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按原划定程序重新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审核审查并重新公告后实施。
六、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库尔勒市水利局
咨询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股(水土保持)
咨询电话:15683548596
文件链接: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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