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库尔勒市此前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依据的是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新政办函〔2016〕80号文件。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原征税范围已无法适配当前土地管理与税负公平需求。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并公平税负,市政府启动此次征税范围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文件制定过程
1.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五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开展实地勘查,初步形成《关于调整库尔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向5个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共收集3条意见,且全部采纳。
3.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税范围。库尔勒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二)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1)市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四等地、五等地;(2)建制镇;(3)工矿区。本次仅调整征税范围,税额标准仍沿用2016年自治区批准的新政办函〔2016〕80号文件标准。
(三)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与原文件的核心差异
1.范围表述优化:将原“市区与郊区”统一调整为“市区”,界定更清晰。
2.等级边界细化:一至五类地的边界均重新明确,以具体道路、铁路、渠道、建筑物外墙等为标志,形成精准闭合区域,避免原范围模糊问题。
3.建制镇范围扩充:在原上户、塔什店等建制镇基础上,新增哈拉玉宫镇,覆盖更全面。
4.工矿区界定精准化:明确产业聚集园区包含塔什店镇政府及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管辖企业,避免管理盲区。
解读单位:库尔勒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996-2025029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