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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库尔勒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5 13:3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打印]

为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2023年8月25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库尔勒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库政办发[2023]4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调整)自治州全面实施减税降费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30号文件,其中对自治州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自治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库尔勒市因原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未成立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后也未成立领导小组。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这一系列的论述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提高到新的高度,为“完善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要求,需成立库尔勒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概括

本《通知》共四部分。

(一)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明确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库尔勒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库尔勒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明确会议管理制度。原则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召开会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单位需提前对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不足之处。会上成员单位进行交流发言,提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强调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办案和衔接机制,通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相关链接:关于成立库尔勒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