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林草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6:51 来源:市林草局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林草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宣传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林草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按照《2023年度月普法宣传主题清单》,围绕林草工作职能,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法用法,着力提升林草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

制定市林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法律意识。

(二)坚持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制度。

一是认真开展学法考试活动,组织林草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考试优秀率全部为100%二是按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强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三是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积极提升林草执法人员理论和执法水平。同时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关于行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培训;四是组织林草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安全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参加网络旁听庭审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林草干部职工法治素质。

(三)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林草行政执法。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及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治林,保护林草资源。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在林木采伐、草原保护、林木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办理征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述法。制定《库尔勒市林草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立法调研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林草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二、围绕普法责任清单,不断拓宽社会普法的广度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清单,做到全员普法,不断提升普法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贯穿始终。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推动林草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二)围绕普法责任清单,我局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林,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围绕202333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我局和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禁毒大队,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在库尔勒市第十二中学、库尔勒市火车站广场、孔雀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 共同推进物种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二)“宪法宣传月”活动主题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我局426日,在新汇嘉前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工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为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悬挂横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画册、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

通过“湿地日”、“3.12树节”、“爱鸟周”、“地球保护日”、全国防灾减灾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草原保护日”及防火重点时段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普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提升,宣传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善;法治宣传形式单一,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较少。二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强化。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宣传教育为载体,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继续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落实林草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林,为建设绿美库尔勒、推进库尔勒市普法高质量发展贡献林草力量。

重要节点

(时间)

重点宣传内容

配合单位

备注

3月3日

10“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联合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养殖情况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库尔勒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3月21日

“世界森林

爱护森林植树造林,从我做起,共建一个幸福家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4月1日

国际爱鸟日

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开展各种爱鸟、护鸟宣传教育活动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4月22日

54“地球保护日”

环境保护,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5月12日

15全国防灾减灾

“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5月22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6月18日

“草原保护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2·2”湿地日、“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国家宣传周日、“爱鸟周”防火重点时段节点

库尔勒市林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