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林草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宣传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林草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按照《2023年度月普法宣传主题清单》,围绕林草工作职能,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法用法,着力提升林草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
制定市林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法律意识。
(二)坚持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制度。
一是认真开展学法考试活动,组织林草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考试优秀率全部为100%;二是按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强化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三是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积极提升林草执法人员理论和执法水平。同时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关于行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培训;四是组织林草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安全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参加网络旁听庭审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林草干部职工法治素质。
(三)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林草行政执法。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及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治林,保护林草资源。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在林木采伐、草原保护、林木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办理征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述法。制定《库尔勒市林草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立法调研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林草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二、围绕普法责任清单,不断拓宽社会普法的广度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清单,做到全员普法,不断提升普法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草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贯穿始终。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推动林草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二)围绕普法责任清单,我局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依法治林,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围绕2023年3月3日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我局和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禁毒大队,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在库尔勒市第十二中学、库尔勒市火车站广场、孔雀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 共同推进物种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二)“宪法宣传月”活动主题。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我局4月26日,在新汇嘉前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工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为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悬挂横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画册、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
通过“湿地日”、“3.12植树节”、“爱鸟周”、“地球保护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草原保护日”及防火重点时段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局普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提升,宣传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善;法治宣传形式单一,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较少。二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强化。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宣传教育为载体,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今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继续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落实林草法治宣传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林,为建设绿美库尔勒、推进库尔勒市普法高质量发展贡献林草力量。
重要节点 (时间) |
重点宣传内容 |
配合单位 |
备注 |
3月3日 第10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
联合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养殖情况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库尔勒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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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世界森林日” |
爱护森林植树造林,从我做起,共建一个幸福家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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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国际爱鸟日” |
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开展各种爱鸟、护鸟宣传教育活动 |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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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第54个“地球保护日” |
环境保护,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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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 |
“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 |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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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
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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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草原保护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
库尔勒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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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湿地日、“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国家宣传周日、“爱鸟周”及防火重点时段节点 |
库尔勒市林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