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个人)、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大数据赋能,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使用已死亡人员医保卡就医购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防范此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单位或亲属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携带医保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市医保局医保经办窗口为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办结时间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如参保人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个人账户余额的,其账户继承人可持参保人死亡证明和本人银行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二、参保人员去世后,亲属应遵纪守法,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勿因心存侥幸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对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运用,接诊患者时要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信息,勿因疏忽而造成冒名就医情况的发生,更不得参与上述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如您身边发现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0996—2109713、0996—2276729
投诉举报电话:0996—2109725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